计划带着宝贝畅游欧洲?这是一段珍贵的时光,但给未成年孩子办签证时,不少家长都会遇到使馆的特别要求,不随行的父母一方得出具同意声明书,还得公证,尤其已经离婚的情况,同意书到底还要不要?真要办公证的话,又该怎么下手?
法律有明确规定孩子的父母,不管婚姻状态如何,都是孩子法律上认可的监护人。监护人的核心责任,就是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和各项合法权益。一个人带着女儿出国旅行,这属于您在单独行使那份监护责任。但这份责任不是独占的,它天然包含着对孩子另一位法定监护人同等权利的尊重。使馆要求出具另一方同意的声明书,根本出发点有两个,承认并保障不随行父母对孩子享有的那份不可取消的监护权,避免监护权行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或风险,比如未经另一方许可擅自带孩子长期滞留国外等,核心是保护孩子的利益。
所以,就算已经离婚了,作为孩子亲生父母的身份和法定监护权,并不会因为离婚证而消失。 无论孩子平时主要跟谁生活,这一点都不会改变。
不仅是旅游,在其他涉及孩子重大利益或需要长时间离境的情形下,比如带孩子出国定居、长期探亲,目的地国的使领馆在审核签证时,同样要求不随行的另一方父母出具类似的同意声明书并办理公证。核心逻辑是一致的,保障所有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并以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父母离异,不改变双方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单方带孩子出国,须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使馆要求的同意声明书,须经过法定公证程序才有效力。声明人须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当面签字。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声明书草稿是核心。公证书副本需在办理时按需申明份数,避免后续麻烦。
带孩子看世界是美好的事。提前了解规则、依法办理手续,虽然看起来多了一步,却能让旅程的起点更安心、更顺畅。清晰的法律流程,守护的是孩子无忧的探索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