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沂源文旅放大招啦!
面向旅行社、自驾车协会、
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
制定了引客入源奖励政策,
怎么参与、奖多少?一起来关注吧!
奖励范围及要求
组织旅游团队到沂源开展相关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申请团队奖励,必须是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自驾车协会等组织机构;申请研学游奖励,必须是具有研学资质的组织机构。同一团队申请奖励的主体有且只有一个。
连线及团队游奖励
(一)连线游。对将沂源县内旅游景区与泰山风景名胜区、周村古商城或红叶柿岩景区进行连线推广,并一次性组织购票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省外游客团队连线沂源1家4A或2家3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开展实地旅游活动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团队游
1.省内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内县外游客购票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游览县内3家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省外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购票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游览县内3家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团队自驾游。一次性组织市外购票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游览县内收费3家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其中3A及以上景区不少于1个,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入境游。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购票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游览县内3家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含3A及以上景区2个,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研学游。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100人以上(含100人),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收费A级景区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的,每团奖励1000元。
(六)过夜游。在以上团队游奖励基础上,旅游团队每在沂源住宿1夜,房价300元/间以上的,每间按80元进行奖励;房价在200-299元/间的,每间按60元进行奖励;房价在100-199元/间的,每间按30元进行奖励。
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在发团前3天提交以下材料,报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否则无效。
1.旅行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发团确认单,需双方盖章,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2.申报奖励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沂源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需加盖旅行社公章。
(二)团队行程结束,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沂源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附件2)。
2.《沂源县旅游团队奖励现场审核表》(附件3)。
3.沂源县内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须加盖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各景区的购票人数、酒店民宿入住需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低实际购票人数为准。
4.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机构资质、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5.带有所有景区明显标志性场景的团队照片和车辆照片,照片要清晰真实。
6.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按奖励申报规定向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景区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奖励的团队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登记(附件3),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对奖励金额进行统计,并在次月10日前与受奖励的单位主体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四)本年度设奖补资金总额100万元,按申报顺序兑现,用完即止。未兑现的合格主体次年达到标准优先奖励。
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