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自2016年1月1日施行以来,现行的《浙江省旅游条例》在规范和发展浙江旅游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条例主要立足于原省旅游局的职能,聚焦于以旅行社为核心的小旅游领域,远不能满足当前旅游业发展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峤镇人大主席团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到了《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征询任务,通过“一张二维码、一次实地调研、一场座谈交流”等方式,一条线串联开展立法意见征询工作。
一张二维码,开启民意“智慧门”
在长屿硐天景区门口,一排宣传单中的一张二维码吸引了过往的游客与工作人员的注意,他们纷纷停下脚步,拿出手机扫码“一探究竟”。屏幕上跳出的,是《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征询链接。这是温峤镇人大主席团利用科技手段、数字媒介拓宽立法民意收集渠道的体现。
“没想到来旅个游,还能有机会参与对法律条例的修改!”围观的游客兴致盎然。
景区工作人员也对此次草案征询表示大力支持,“虽然我们景区的自然风光和历史遗迹令人叹为观止,但常因政策、预约程序、优惠措施等问题与旅客发生矛盾。希望这次旅游条例的修订,能为景区的管理和服务带来新的气象。”
一次实地调研,倾听民心“真实声”
调研的脚步并未因二维码的热烈反响而放缓,温峤镇人大主席团带领一支由旅游相关从业人员及顾问律师组成的调研小组,走进长屿硐天,从售票处到观光点,听景区发展历程,问游客游览感悟。
旅行社代表也纷纷发言,“第四十二条规定旅游客运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只能在车籍、船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但如果遇上旺季,本地车不够时,是否可以扩大车籍范围,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调配?”“全文法律责任应全面扩大责任主体的覆盖,不应仅限于旅行社、景区、新业态和交通等传统主体,还应包括所有涉及旅游业务的实体和个人等新业态。”“第三十四条对于特定物品,应明确界定哪些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并对这些商品的销售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他们谈到了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游客需求日益多样化等现状,同时也表达了对旅游条例修订的期待,希望新条例能够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促进旅游业的创新与转型升级。
一场座谈会,搭建民生“连心桥”
调研的最后一站,是在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召开的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温峤镇人大主席团邀请了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与来自旅游协会的代表、律师、立法信息员齐坐一堂,为《条例(修订草案)》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第三款
建议改为“规划和建设水利、气象、地质灾害防治、停车场、公共交通、充电桩、车站、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建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为避免管理混乱,应清晰界定招徕经营者(如研学机构、户外运动组织者等)和旅行社的职责范围。为确保招徕经营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应对其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这可以包括资金实力、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旅游业务。
座谈会上,各方代表畅所欲言,交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这不仅是一场关于旅游条例草案的讨论会,更是一次关于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智慧碰撞,为旅游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的基层声音和实践经验。
据悉,温峤镇人大主席团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组织《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意见征询过程中,共发动各方参与1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梳理上报70条,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努力贡献基层“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