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4月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下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份变动管理指引》一是归并整合股份变动管理各项要求。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计划的通知义务,申报本人及其亲属持股变动情况等要求;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解限售、转让比例要求、敏感期交易等规定。
二是规范特定股东增持行为。明确了增持股份行为规则的适用范围,规定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应当披露股份增持公告,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披露增持计划、增持进展等。
三是落实“刻度说”要求。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明确5%、1%权益变动“刻度说”要求;简化股东权益被动变动的披露要求,如因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并注销等情形减少股本,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变动时,由上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股东原则上无需披露。
四是对禁止内幕交易,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等规定进行重申;明确了上市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管理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