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地方附加税改革和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
什么是地方附加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就是将目前并行征收的三项税费:
一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合并为统一的地方附加税。
新税种规模有多大?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一税两费”,不再单独征收,而是以两个主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作为计税基础,附加开征的商品附加税。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8.58万亿元为税基,分别按3%、2%的费率测算,收入共约4290亿元。三项收入合计约9460亿元,规模近万亿元。
新税种不等于新增税负 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附加税设计遵循税制平移原则,新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整体保持稳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将税率统一设定在11%至13%的幅度内,由地方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一税率水平的设定,正是基于现行“一税两费”的税(费)负水平测算而来,税负水平将保持总体稳定。
为什么设立?
第一,简化税制,提升征管效能。
地方附加税虽然是新税种,但实质上是对现行“一税二费”的简化、整合与规范。过去“一税两费”并存,制度相对复杂,征收管理也存在一定弹性空间。将其统一为“地方附加税”,增强了税制的刚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各地统一政策、公平执法,使税费管理更加高效透明。改革后企业只需“报一个税种、一张申报表、一个税率”,办税成本将明显降低。这也是“费改税”的一次重要实践。
第二,拓展地方税源,增加自主财力。
这是地方附加税设立的核心目标之一。施正文告诉记者,将地方附加税以法律形式设立,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理论上年收入规模接近万亿元,将在地方税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更为关键的是,此次“费改税”改革打破了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性收费专款专用属性,赋予了地方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使地方政府拥有更稳定、更自主的财力来源,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长期面临的“主体税种缺乏、自主财力不足”的困境。
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市区、乡镇和其他地区等不同区域,分为7%、5%、1%三个税率档位,容易形成“税收政策洼地”,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的地方附加税将税率统一设定在11%至13%的幅度内,大幅缩小了各地税率差异。这一设计既允许各省因地制宜,又能有效遏制不当税收竞争,有利于营造全国统一、公平的税收环境。
长远来看,有何深远影响?
对地方政府而言:激活“造血”功能。
推进地方附加税改革,虽然短期内难以显著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但长期有利于推动地方治理模式转型。地方获得税收自主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明确的财政责任,拓展税源、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将显著提升。有利于地方主动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和人口流入,“做大税基”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形成“招商-增税-提质”的良性循环。
对企业与市场而言:稳定预期,促进公平竞争。
税制平移确保了企业税负的基本稳定,不会因改革而突然增加成本。更重要的是,统一的税率幅度消除了因地而异产生的税收不公平现象,使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民生保障而言:为教育投入提供更大统筹空间。
不少人关心,目前教育费附加属于专款专用,合并后是否会影响教育领域的资金投入?专家表示:中央和地方将在整体财政盘子中统筹安排,继续将教育、科技作为优先发展领域予以财力保障,合并后也为教育经费的保障提供了更大的统筹空间,也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
施正文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健全地方税体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关键一步。它并非向企业和个人加税,而是对现有税费的优化、规范和整合。其根本目的在于理顺央地财政关系,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从而激发地方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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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