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认为,QDII LOF、部分小规模LOF产品阶段性呈现高溢价炒作风险
文|《财经》记者 黄慧玲
编辑|郭楠
8月7日下午,沪深交易所就《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LOF(上市开放式基金)的退市标准及实施流程。
此次LOF退市情形涉及两个维度:一是品种维度,意见稿中明确,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LOF应当终止上市,深交所同时将商品期货LOF纳入终止上市范围;二是规模维度,连续60个交易日每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QDII-LOF与深市商品期货LOF设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产品不设过渡期。
《财经》根据Wind(万得)数据统计,全市场已上市LOF共402只,场内规模合计约549亿元(含场外份额的整体规模约4910亿元)。其中,意见稿明确的QDII及商品期货类强制退市品种共34只,场内规模约246亿元;近60个交易日场内规模持续低于1000万元的LOF约112只,场内规模合计约4.5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退市并不等于清盘。如果一只LOF退市后被转型为场外基金,投资者的份额依然存在,只是交易场所从交易所转移到了场外渠道。若最终选择清盘,投资者也会按清算后的净值拿回剩余资金,而非血本无归。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LOF终止上市后,其场内交易功能将终结,此前以高溢价买入的份额将失去在二级市场高价卖出的通道。
“无论你是以什么价格在场内买入的,最终能拿回的钱都取决于退市时的基金净值。如果买入成本远高于净值,中间的差价就是实际亏损,退市前夕高溢价的泡沫必然破裂。”一位基金观察人士表示,此次新规特别要求,相关产品在退市前会在简称前加上*标识,管理人也会持续发布风险提示。投资者需要理性看待这些标识,不应将其视为炒作信号。
LOF二十年:从创新到出清
LOF的全称为Listed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