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李清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国忠、韩学群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彤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冰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剑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室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杨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宋杨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免去戴永康的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梁军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婉婷、周鹏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周承光的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何朝晖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剑虹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蔡志萍、丁学君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金小慧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任庆明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任命黄祖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施长征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韩鲁红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任庆明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建馨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书宏、王靖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安智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孙先锋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吴彦军、张颉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增强的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天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