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为帮助广大境外投资者清晰、准确掌握政策要点,今天我们为大家全面梳理、通俗解读。
一
基本规定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二
与递延纳税政策的关系
再投资抵免政策是在递延纳税政策基础上,对境外投资者在2025至2028年期间以境内分配利润新增的有效投资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再投资抵免政策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的效力,递延纳税政策相关文件继续适用。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三
适用条件
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抵免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留存收益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②投资方式
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具体包括:
· 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补缴已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属于此类)。
· 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 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特别注意】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③产业导向
在投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④投资期限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⑤资金流转
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四
抵免额度的计算与使用?
抵免额度如何计算?
抵免额度 = 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 × 选定比例
境外投资者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
【重要提示】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在持有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抵免额度如何使用?
01
抵免对象
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分配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02
归集规则
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家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均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五
政策享受
再投资和抵免环节
第一步:境外投资者提供资料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应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境外投资者抵减企业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和《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第二步: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
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利润分配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和《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收回投资环节
投资满5年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再投资税收抵免结转余额可抵减其应纳税款。
投资不满5年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境外投资者除按前款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
持有期计算
持有期自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开始计算。从被投资企业减资、撤资或者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以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当月,确认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六
举例说明
如何理解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2026年3月,境外投资者A公司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利润,全部再投资于境内且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假设境外投资者选定适用10%的抵免比例,形成税收抵免额度100万元。2027年,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600万元,应扣缴税款60万元。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从甲公司取得,属于符合条件的所得类型,且取得时间在2026年3月之后。因此,A公司取得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属于“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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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制作:渝中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