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国金证券已提交《关于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紫金股份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公司位于安徽合肥市,是一家专业从事直缝埋弧焊接钢管(LSAW)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国家建筑结构用焊接圆钢管行业标准主起草单位,国内领先的海上风电钢结构基础建造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邱凌。
紫金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为恒丰(中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47.32%。
天眼查信息显示,紫金股份的融资历程情况如下: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在原有的内控框架基础之上逐步建立起了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制度等,但相对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仍略有欠缺,辅导机构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督促紫金股份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业绩尚未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将上市标准一修订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公司净利润指标不满足该项要求。
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的挑战增加。公司已采取措施,通过积极调整生产经营策略、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充分发挥自身成本管控优势;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拓宽客户覆盖面,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竞争格局等,评估市场机会和挑战;研究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模式、市场份额、产品或服务、价格策略等,了解行业竞争态势;评估公司的技术水平、研发投入、专利情况等,了解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壁垒;实地考察公司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思路、业务进展进行进一步分析,协助公司持续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方案。
2、关于部分瑕疵房产。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存在部分生产辅助用房、保安室等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而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576.83平方米,占公司房产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为5.06%。公司前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系用于生产辅助用房、保安室,不属于公司的核心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目前,辅导工作小组正督促公司就前述建筑物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事项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相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