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债券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面临一些新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正加快金融业改革步伐,着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科学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金融法律和监管制度体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持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在金融立法方面,正在抓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修订工作,重点从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延伸金融监管链条、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修改完善,着力解决监管制度空白、监管授权不足等突出问题。目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中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规定,提升金融法律体系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立足中国国情,科学、合理吸收国际经验,持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且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比如,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修订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推动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出台《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由“被动遵循监管”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机构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提升依法监管水平方面,着力推动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在法治轨道上严格规范执行。比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根据机构类型和风险水平,实施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监管。建立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准确识别、分析、评估影响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营的各类因素,实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和对外开放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比如,研究推动完善全球银行业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框架。顺利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迎评工作,中国金融业风险防控和监管成效获得评估团的充分肯定。持续完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银行保险领域的限制性措施已经基本取消。同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幅度上加大开放力度。
金融法治工作的稳步向前,需要守正笃实、久久为功,离不开各方的协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凝聚共识,持续做好法治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 杜墨,本文原载《债券》2025年10月刊)
编辑: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