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帖称,在上海一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看到“香烟销售”海报,引发关注。在评论区,不少网友讨论:“银行怎么也开始卖烟了”“今天卖烟,明天是不是要卖咖啡、泡椒鸡爪?”还有网友认为:“银行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不应涉足烟草销售,更不宜在醒目位置展示香烟广告。”
10月30日,上游新闻(baoliaosy@163.com)记者从网友晒出的现场图片看到,该门店门头标识文字为“中国邮政”和“邮储银行”,门前铭牌载明:永泰路邮政所、中国邮储银行永泰路营业所。门店大门玻璃上张贴有“香烟销售”字样的海报,网点门前则摆放着“大额存单”的产品宣传展板。
网友发帖称,上海永泰路一邮政网点粘贴售烟海报。网络截图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门店铭牌所示的“邮储银行永泰路营业所”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点确实存在香烟销售,但销售业务并不属于银行区,“我们是邮储银行的代理网点,香烟销售是由大堂对面的邮局业务区负责,不属于邮储银行。”该工作人员介绍,该代理网点由邮政与银行两个业务区域组成,银行区仅办理基础储蓄等业务,不具备烟草销售资质,“门口张贴的香烟销售海报是邮局业务区工作人员张贴的,他们部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银行业务区开展香烟赠送类促销,则属违规行为。”
针对“邮局售烟”的合规性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邮局业务区虽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其不得在公共场合发布相关广告。邮政与邮储银行应当拆分业务区域标识,明确划分邮局售烟区与银行服务区,避免公众混淆。”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实习生 汤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