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贝贝
9月19日下午,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政策规定,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同时,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以上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据悉,上海今日发布的房产税执行新政,主要是对“8.25”楼市新政提供执行细则。
此前,8月25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为衔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
编辑: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