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文/王兆寰
9月1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消息称,正式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规定》”),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其中,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公告称,本次修订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扣分机制。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
二是优化加分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三是删除部分指标。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规定》。后续,证监会将做好《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编辑:麻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