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 年 9 月 3 日,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新开辟的“湖南建设问题”专栏,发表《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一文,提出建立“湖南共和国”。
值得一说的是,毛泽东的思想不是要搞一个脱离中华的“独立国家”,而是在联省自治思潮下,把“湖南自治”推到极致的一种省宪共和国即民治自治邦方案 。
他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湖南共和国”?
这与当时湖南的局势有关。
1920 年 6 月,皖系军阀张敬尧兄弟被驱出湖南后,湖南人谭延闿接替担任湖南督军。为了在南北军阀夹缝里保住地盘、拒北洋直辖,谭延闿通电提出“湘人治湘”“湖南自治”、准备搞省宪 。
青年毛泽东是这一思想的支持者。
他在《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一文中说,“九年假共和大战乱的经验”让人醒过来——在一个时期内搞全国总建设“完全无望”,与其被“没有基础的大中国”拖死,不如“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行各省人民自决 。
但是,如何自治呢?
谭延闿搞官办自治。9 月 13 日,谭延闿在湘军司令部开“自治会议”,议决:省政府委派 10 人(由都督/省长指派军政大员、官僚、亲信士绅)、省议会推派 11 人(旧议会议员),拼成“湖南省制起草委员会或/ 省宪起草委员会”,限一个月把省宪草案写出来,再交制宪会议。
毛泽东和龙兼公、彭璜等主张搞民办自治,反对“官绅包办”,认为宪法是人民权利保障书,必以人民之手定之。于是另搞直选,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先制定“湖南宪法”,即每五万人直选一代表、开人民宪法会议、自定省宪、再据宪产生议会政府县乡机关。 毛泽东等人要求直接平等选出人民宪法会议、由宪法产生议会政府县乡机关 。毛泽东提出的“湖南共和国”,实质上是要搞“民办自治”
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是受孙中山地方自治、梁启超等清末以来联省自治、甚至美州德邦式联邦设想影响 。
那么,毛泽东说的“湖南共和国”到底指什么?
按毛泽东同期《大公报》文字(含 9 月 3 日文及随后《释疑》《“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等),它不是 secession 式立国,而是湖南省域内的民主自治体:
1,破“大中华民国”无基架子,先建“小中国”之一——湖南国,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
2,废军阀督军制,建“以民为主之真政府”,三千万人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人人可出主张共负改造责;
3,自办银行、自置实业、自管教育,健全县乡村自治机关,成立工会农会 ;
4,由人民宪法会议制“湖南宪法”,依宪产生议会与政府,不是督军授意、士绅包办 ;
5,先分省自决,待一二十年各省分建设好了,再搞“彻底的总革命”统一全国——所以“共和国”是阶段方案,不是永久裂国 。
毛泽东的“湖南共和国”,借鉴了瑞士的联邦制和直接民选制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模式,其思想的性质既不是纯粹的旧民主主义的,也不是某种程度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其来源是对五四时期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新村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等重要社会思潮分别加以扬弃与综合的混合物,是毛泽东五四前期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扬弃、提炼、运用和发展的结果。
但是,毛泽东强调人民主权观、自下而上改造国家的途径、依赖地方资源进行独立建设的合理内核,却成为毛泽东后来建国思想来源之一。
“湖南共和国”是毛泽东在转向马列主义前的资产阶级民主自治+联省自决空想。不久,谭延闿又被赵恒惕赶跑、其官办自治沦为军阀保权工具,毛泽东很快看穿“联省自治决非根本主张”,于是转去谈“根本改造”和蔡和森式共产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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