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苏轼一生的仕途,他的大部分时光都在外地度过,且所担任的职位多为知州。然而,宋代的知州与后来的明清知州有很大不同,其品级并不固定,官方对其称谓也颇为繁复,充满了制度上的细微差异与等级意味。
要想弄明白宋代知州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官,就必须先了解宋代的地方行政体系。宋朝承袭唐制,在地方设有路、州、县三级。据史料记载,北宋初年全国设州297个,到神宗八年又减为242个。这些州又依据户口多少分为雄、望、紧、上、中、中下、下七等;同时又依据地位高低,分为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团练州和军事州。节度州除了州名之外,还有独立的军额,例如苏州的军额是平江军,润州的军额是镇江军,鄂州的军额则是武昌军。一般来说,一个州辖管几个到十几个县不等。 唐朝时期,将都城及皇帝驻跸之地升格为府,例如上都长安所在的雍州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称河南府,北都太原所在的并州称太原府,还有凤翔、成都等府。宋朝虽承袭唐制,但在政治、经济或军事上更重要的地区设府,其数量远远超过唐代。 以北宋徽宗宣和四年为例,全国共设34府,其中包括4个京府,即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其余30个为普通府,如真定府、京兆府、太原府等。此外,宋代在军事要地或交通要道上设军,这些地区未必成州。例如北宋时期在宋辽边界有顺安军、信安军,在西夏边界有德顺军、镇戌军等。军分两个等级:其一为军,与州同级;其二为军使,与县同级。到徽宗宣和四年,全国共设州一级的军52个。 宋代还在矿产丰富、铸钱、牧马或产盐地区设立监,地位相当于小州。监也分两等,一等直属路,另一等隶属州府,与县同级。神宗年间,全国共有4个州一级的监和33个县一级的监。由此可见,州在宋代的地位相当于明清时期的府,在地方官僚体系中属于中等层级。苏轼曾在密州、徐州、湖州、杭州等地担任知州,但宋代知州的称谓极为多样。各州设有知州、通判作为正副长官,其属官包括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判官等幕职官,以及录事参军、司户参军等诸曹官。 知州的职责可以说是几乎包揽了整个州的行政事务: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按照宋制,知州通常由文臣中第二任通判资历者举荐而任。若官阶在二品以上,或由中书、枢密院、宣徽使充任,则称某州军府事;若资历尚浅,则称权知某州军州事或权发遣某州军州事。 南宋孝宗二年进一步明确,武臣通侍大夫(正五品)至右武大夫(正六品)充任知州;若该州需由差待制(从四品)以上者担任,则称权知;若以武功大夫(正七品)至小使臣(从九品)差充任,则称权发遣。 从官阶来看,宋代知州与明清大体相当,但在职权上却有明显差异。明清知府是掌印官,其下同知等皆为佐贰或属官,而宋代的通判与知州之间的关系则不同。宋初,各州设知州外,还设通判某州军州事,简称通判。通判在初期并非知州的佐贰,也非属官。欧阳修在《归田录》中曾记载:国初自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尝与知州争权。 欧阳修所言多为宋初情形,但即便是后来,通判的权力与知州相差无几,只是级别略低,有点类似清代总督与巡抚的关系。苏轼曾任凤翔通判,在任上几次与知州发生冲突,这恰好印证了通判与知州权力接近却不完全隶属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