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往往存在许多与人们主观印象截然不同的现象。许多人习惯以自我认知来判断事实,一旦发现与自己想象不符的情况,便认为那是胡编乱造或随意臆测。然而,事实往往比想象更令人吃惊。以清末甲午战争时期炮弹消耗超过两百万枚为例,当时不少人都以为这是天方夜谭,但其背后的逻辑其实非常简单:我大清在国际军火商心中地位远高于民国军阀,清末的炮弹生产能力自然也更为强劲。
洋务运动以后,满清在国际军火市场,尤其是火炮制造商眼中,一直都是最优质的客户。清末部队的火炮数量甚至在民国时期达到历史高峰。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北洋六镇,北洋军一个师便拥有五十四门火炮,而民国时期,一个师的火炮数量通常仅有十门左右。火力差距之大,让人惊讶:新一军仅拥有三十一座山炮和十二座榴弹炮,抗战前的教导总队更是只有十二座七五山炮。如此差距,足以让任何人对清末火炮生产的规模刮目相看。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中国在国际军火商心目中的地位骤然下降。这并非简单的金钱问题,而是因为1919年至1929年间,中国经历了长达十年的军火禁运。禁运政策之严格,不仅英法协约国向中国出口武器受限,就连德国军火商也只能通过捷克中转,才能将弹药运入中国。虽然禁运无法完全阻止国内武器交易,但大口径火炮和炮弹的引进几乎被全面封锁,中国部队的火力水平因此整体下降,几乎被质子封锁。 不仅如此,兵工厂的技术引进也遭到严重制约。北洋时期,中国兵工厂总共生产炮弹仅十五万六千六百一发;到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兵工厂累计生产炮弹三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二发(数字来源于《中国近代兵器工业》,原始资料可供查证)。抗战时期,中国兵工厂累计炮弹生产量为一百七十一万六千零七十五发。民国时期整个炮弹产量合计仅为两百四十一万发,仍然无法与清末五十年的总产量相比(此统计不含解放区的兵工产量)。 甲午战争期间,清军弹药消耗之巨大,还可通过日军缴获情况得到佐证。日军统计显示,缴获清军炮弹总数达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五百零七颗。帝国主义者的阵亡数字或许有夸大之嫌,但缴获的武器弹药从不说谎。日军在八国联军时期缴获的清军武器,往往被妥善保存,甚至在后来的抗战中继续供伪军使用(资料来源《中日战争》卷四)。民国时期,尽管军队规模较清末扩张数倍,但兵工厂主要专注于生产适合内战的轻重机枪、迫击炮和手榴弹等近战武器。对于火炮和炮弹这类在内战中实用性不高的装备,生产热情自然不高。这也导致了抗战时期中国军队的弹药远不及清末那般惊人,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确实如此,不容轻易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