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幽说 编辑|辑录君
1590年,丰臣秀吉在日本的战国纷乱中,终于巩固了自身在全国的权威。他所建立的丰臣政权,成为名副其实统一全国的中央政权,为日本的政治格局划下了新的基准线。 丰臣秀吉在稳定了国内局势后,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着手对内外政策进行大规模调整,尤其是在外交与对外贸易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和规划。他的目光不仅锁定了国内,也投向了远方的国家和地区。 针对日本周边国家,丰臣秀吉高举以日本取代明朝成为华夷秩序核心的旗帜,要求琉球、吕宋等地向日本朝贡,并因此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文禄、庆长之役,以武力保障外交政策的执行。而对于远离日本的欧洲国家,他在继续沿用以往贸易惯例的同时,又颁布了伴天连追放令等禁令,限制基督教在日本的传播。对于国内的大名们,丰臣秀吉通过朱印船制度逐步收紧其海外贸易权利,进一步巩固中央对海外事务的掌控。后来,德川家康在取得政权、开创德川幕府后,基本继承了丰臣秀吉的这些对外政策。 随着幕藩体制逐渐稳固,德川幕府的权威不断确立,历任将军进一步加强了对海外贸易和外交往来的控制。从历史逻辑上看,锁国政策的形成并非偶然,它有着明显的内在延续性,也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历史演进过程。 德川幕府所谓的锁国政策,是建立在一系列锁国令之上,并辅以严格的沿岸防备体系而形成的制度。其实施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616年颁布禁教令到1631年实施奉书船制度;第二阶段则从1633年第一次锁国令颁布到1639年驱逐葡萄牙人为止。历经三代将军,耗时数十年,最终才形成完整的锁国体系。 德川家康任幕府将军之初,正值德川幕府初创时期,百废待兴。在外交与对外贸易方面,他面临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源自丰臣时期的文禄、庆长之役:一是恢复日明、日朝关系,重启日明间的勘合贸易;二是解决东南亚各国对日本的疑虑与不信任。家康的解决策略是:先恢复日朝和谈,再借邻国作为媒介推动日明和谈,从而重新启动日明间的勘合贸易。 同时,德川家康在琉球、吕宋等地区实施与邻为善的贸易振兴政策,通过朱印船制度加强与这些地区的商贸往来。由于明朝拒绝恢复日明勘合贸易,家康更加重视与安南、吕宋等东南亚国家的海上贸易。他主动派遣使者前往这些地区,表达友好意愿,积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由此,日本与东南亚各地的朱印船贸易逐渐繁荣兴盛。 1601年,德川家康先后致书安南国王阮潢和菲律宾总督弗拉西斯科,表达善邻友好的意愿;随后,他还陆续向交趾、柬埔寨、暹罗等地派送内容类似的国书。1601年10月,家康在国书中详细解释朱印船制度,希望获得这些地区的配合:本国船只若日后到达贵国,请以此国书印章为凭证,未经印章的商船皆非我国授权。 与此同时,德川幕府向来日商船颁发朱印状,以准许其贸易。朱印状内容主要包括三点:一是来日商船可自由选择停泊和通商港口;二是幕府保障商船及其船员、货物的安全;三是保证一定程度的自由贸易。自1601年起,朱印船贸易在短短四年内扩展至安南、顺化、交趾、占城、柬埔寨、通罗、吕宋等地区。同时,德川家康也积极维持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欧洲国家的海上贸易。葡萄牙船只早在1570年获得进入长崎港许可,并于1582年被批准开展澳门—长崎双边贸易;西班牙则在16世纪末开辟了跨太平洋的吕宋—墨西哥航线,浦贺港正处于这一航线关键节点。1601年,家康与在吕宋的西班牙人商谈开放浦贺港;1609年与荷兰缔结通商关系,并向荷兰开放平户港,允许其设立商馆。英国虽然接触日本较晚,但威廉·亚当斯成为家康重要的外交顾问,在其推动下,英国于1613年获准在平户港开设商馆。 通过开放长崎、浦贺、平户三港,德川家康成功维持了与葡、西、荷、英的贸易,同时将战国时期零散的海上贸易纳入幕府制度化管理。1616年,德川家康去世,由德川秀忠亲政。秀忠认为清除基督教势力比贸易利益更重要,因此调整了父亲相对宽松的外交和贸易政策。1616年5月8日,他下令除明朝贸易船外,其他国家的商船只能在长崎、平户两地进行交易,以限制基督教传播。 1621年7月28日,幕府通过平户藩藩主向荷兰、英国商馆通报三项禁令:禁止贩卖人口、禁止出口日本武器、禁止海盗行为。这三项禁令成为秀忠对外交往的基本方针,意在防止日本卷入海外纷争。但幕府派出的朱印船在东南亚仍不可避免地卷入贸易冲突。1628年4月,滨田弥兵卫的朱印船驶入台湾南部安平港时被荷兰人扣留;5月,西班牙军民两用船在湄公河击沉来自长崎的朱印船。对此挑衅,秀忠采取强硬报复措施,拘留在长崎、平户的西荷商船。由于朱印状由将军颁发,频繁发生受辱事件损害了幕府权威,1631年,幕府将朱印状改为由年寄颁发的奉书,朱印船贸易由此被奉书船制度取代。虽然对海外贸易本身影响有限,但从政务角度看,海外贸易地位被降级处理。 1632年德川秀忠去世,德川家光亲政。他进一步强化父亲的对外方针,先后五次颁布锁国令,初步形成了锁国政策。1633年2月28日,家光向新任长崎代理奉行今村正长和曾我古祐颁发奉书17条法规,第一至三条规范奉书船制度,严格禁止除奉书船外的其他船只出海,以及日本人随意出国或回国。第四、五、八条规定禁止基督教,第六、七条针对外国船只要求上书江户及拘留传教士等情况作出规定,第九至第十七条则明确贸易方式,核心为丝割符制度,第十四条规范葡萄牙商船返航,防止荷兰商船劫掠,第十七条限制中国船只绕开长崎前往萨摩的行为。这17条法规将秀忠政策明确化、法律化,但仅发给长崎奉行个人,未向大名和民众公示。 1634年5月29日,新长崎奉行上任,家光再次下发内容几乎相同的奉书,次日又颁发给数名大名。根据岛津氏和大村氏的残存奉书,可归纳三条核心内容:一是重申1621年武器出口禁令;二是禁止基督教传教士进入各大名领地;三是禁止日本人海外往来。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日本近世锁国制度的核心要义。 同年6月14日,新任长崎奉行告知萨摩藩藩主岛津氏,德川家光要求放弃与中国商船直接贸易。岛津氏回到藩内后立即下令:禁止中国船只在领地内交易,已到鹿儿岛的商船立即北上回长崎。幕府之所以禁止萨摩藩与中国直接贸易,主要顾虑仍是基督教的渗透。幕府担心,通过中国商船,基督教书籍可能偷偷流入日本。幕府向各大名公开的对外贸易及禁教法规仅有三条,但会私下通过长崎奉行告知大名领地内潜入的传教士或家臣私下与外国人交易的情况。大名在无法获取更多公开法令的情况下,担心触犯幕府私下秘密法规,只得在领地内实行比奉书更严格的禁教禁商标准。这种隐秘而严苛的制度,也为后来的岛原之乱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