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的北京,瓷器商贩卖的商品既包括日用品,也包括古董(或称古玩、艺术品),二者并存,但销售对象、渠道和市场定位明显不同。
日用瓷器的销售,主要满足普通市民日常生活需求,如帽筒、掸瓶、箭筒、粥罐、痰盂等,这些在当时属于实用器皿。销售场所常见于普通瓷器商店、土产店或批发部,例如光绪晚期至民国早期的北京琉璃厂也有售卖日用瓷的店铺。特点:存世量大、价格低廉,多为民窑或景德镇批量生产,不被视为“雅玩”。
古董/艺术瓷器的销售,包括明清官窑、仿古瓷、名家作品(如“珠山八友”瓷器)、宫廷御用器等。
销售场所:著名古玩集散地如琉璃厂、隆福寺、东四牌楼、前门、大栅栏等地的古董铺、南纸店。“鬼市”(夜市/晓市)中也有古董瓷器交易,但真假混杂,多为来路不明或低价出手的旧货。拍卖行如“平德拍卖洋行”专门处理王公贵族家藏的古董瓷器。
特点:注重艺术性、历史价值和稀缺性,部分为御窑精品或名家之作,具有较高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