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大家所熟知的,古代书生若能在科举考试中名列前茅,便是一件值得设宴、放十里炮竹庆贺的喜事;若一举夺得状元,更是光耀门楣、全家荣耀的盛事。然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即便寒窗苦读多年、终于中得进士,这也不过是漫长仕途的起点。想要从从一品官升到正一品,对于一般人来说,没有几十年的时间几乎不可能实现,甚至终其一生也可能无法抵达这一高度。就连陈廷敬、刘墉这类杰出人物,也几乎花费近二十年方能完成这样的跨越。那么,从从一品升至正一品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它为何如此艰难?今天,我们便来一探究竟。
在古代,官员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将两类。这不仅体现在官职性质的差异上,也直接影响到晋升路径和难度。以文官体系为例,在清朝时期,无论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还是光绪朝,文官官制均由吏部统辖,具体可分为四大类:京官、外官、坛庙陵寝官与盛京官。随着历史演进,坛庙陵寝官与盛京官逐渐并入京官体系,因此清末的文官通常统称为京、外文官。 此外,自乾隆朝起,清代文官的品级与官职基本定型,既依据所辖地域分为京官和外官,又以此确立品级高低。清代文官共有九品,每品分正与从两级,总计十八个等级。例如,尚未入流的文官会被附于从九品。在清朝,文官的职务通常与品级一一对应。京官中,太师、太傅、太保(加衔)及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以及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加衔)均为从一品。 从国家角度来看,文官升迁是保持文官组织活力、促进新陈代谢的重要手段,是皇帝治理国家的必然措施。对文官个人而言,每一位踏入仕途的官员都拼尽全力、绞尽脑汁,期盼着有朝一日能升至正一品。然而,古代究竟如何选拔德才兼备的文官?文官升迁的标准又是什么?这必须从官员入仕后的实际表现与成绩着眼考察。然而历史经验显示,文官群体大致分为三类:贤能、平庸、愚劣,各占一部分,中间层居多数。 为了激发中间层官员的积极性,升迁机制逐渐从单纯以实绩论资发展为兼顾年限的循序晋升。因此,文官升迁标准演变为唯才考绩与论资循资两类。清代,文官升迁考绩因品级与职务而异:京察、大计中一、二品京外大员实行列题考核,三至五品京堂官员实行引见考核。而直省布政及两司督抚的考核则由咨部出题,由从一品升至正一品尤为艰难。同时,资考标准也重视论俸递升,即官员任职期限和实际历俸时间成为关键考量。众多标准下,许多官员终其一生也只能停留在从一品,难以晋升正一品。 为何由从一品升至正一品如此艰难?首先,以清朝为例,内阁属于非宰相性质。一方面,清朝君主专制高度强化,各朝皇帝都有独到的治国与集权理念;另一方面,清代政治中枢实行内重外轻的双轨辅政体制,使内阁处于权力下风,因此不设宰相。尽管如此,清朝仍有宰辅称谓,由内阁大学士票拟本章参议国政,行使宰辅职责。雍正八年起,大学士成为清代文官之首,品级属正一品。 对于文官而言,虽名义上升至内阁大学士机会不少,但实际上受到四大因素制约。第一是年龄问题。古代书生一次中举凤毛麟角,多数需多次考试才得进士,入仕年龄约三十岁。顺利升迁到从一品时,多数已五十出头。此后考核更严、职责更重,加上生活艰苦,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平均寿命集中在七八十岁,使升至内阁大学士的机会愈发渺茫,大多数人只能在从一品官位上终老。 第二因素是族群差异。清代为满族统治,正一品官职数量有限,满族官员升迁更具优势。汉族文官须严格依《品级考》循资按阶升迁,即便立功超擢,也需皇帝同意方可晋升。满族文官则常不受此限制,尤其乾隆时期,八旗武职可直接改任或晋升大学士,且位次高于汉族同级。即使刘墉这样的朝廷名臣,也花费十六年从从一品晋至正一品,可见汉族文官升迁之艰。 第三因素是平调现象。从一品中,六部尚书虽名义上级别相同,但实际在朝廷的发言权各异。吏部稳居六部之首,尚书若欲晋升正一品,需根据皇帝旨意在六部之间平调。平调过程中,还可能经历升级、降级或明升暗降,少则十余年,多则一生。 以陈廷敬为例,康熙时期名臣,顺治十五年考中进士后入翰林院深造十余年。康熙继位后,任起居注官,逐步受器重,历任读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左都御史、户部右侍郎,迅速跻身朝廷大员。然而,在六部平调之中,他仍耗费二十年,方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由从一品升至正一品。 第四因素是正一品升迁方式不同。普通品级晋升以考绩与论资为主,而从一品升正一品则更强调资序与品望。大学士品级因所处阁殿不同而有地位差异,也可能出现平级调动。大学士多为皇帝器重、立下功劳的德高望重官员,职数有限,不轻易空缺。 若出现革职或离世导致空缺,朝廷会按例补授,由部尚书、都察员或左都御史升任。可以看出,无论是朝廷重臣还是普通文官,想由从一品晋升正一品,都是一道几乎不可逾越的坎。参考资料: [1] 孙广辉. 清代史官选任制度探析[J].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 2020, 22(01):167-181. [2] 杨立. 清代文官升转制度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8. [3] 杜志明. 论清代内阁制度的非宰相性质[J]. 广西社会科学, 2011(07):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