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私信,问:清代的巡抚与省委书记哪一个权力更大一些?看到这个问题,御史一时愣住了,脑袋里一片混乱,因为要详细分析这个问题,恐怕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干脆就简要回答了。 **清代巡抚与省委书记的职能比较** 清代的巡抚职能与现如今的省委书记有些相似。有人可能会觉得总督才是最高的省级官员,实则不然。从清朝的典章制度来看,总督的权力应当高于省委书记。但如果将清代巡抚和现代的岗位对比,其实巡抚的职位相当于今天的省委书记兼省长,而布政使最多充当副省长,负责民政事务。
要深入对比巡抚与省委书记的权力,主要可以从三个大方面来看。 **一、财政权** 根据《清朝通典》的记载,巡抚的职责包括: 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会总督以诏废置;三年大比,献贤武之书,则监临之。 从这些职掌来看,巡抚主要负责民政、吏治、教化等事务,财政权并未过于宽泛。 太平天国之前,巡抚几乎没有财政独立权。清代对地方财政的控制极为严格,地方的赋税大多需上交给户部,地方财政的可用资金非常有限。即使遇到紧急情况,如用兵、赈灾等,地方督抚也必须向户部申请调拨钱粮。因此,巡抚手里基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地方建设,也不能大规模兴建基础设施。 而在今天,省委书记却掌握了极大的财权。各省的财政支出大部分都用于地方的民生建设,省级政府不仅能够在重大工程上进行投入,还能支配大笔资金,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因此,就财政权来说,显然清代巡抚远不及现代的省委书记。 **二、人事权** 在清代,巡抚并没有人事权,地方官员的任命权被吏部牢牢把控,甚至连知府、知县这类地方官员的任命也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而巡抚虽然拥有保举权,但没有直接任命权。 省委书记则完全不同,掌握着大范围的人事任命权。省委书记可以直接任命辖区内的市、县一把手。尽管现代实行的是民主制度,但没有省委书记的同意,很多干部的任命几乎无法实现。 不过,清代巡抚虽然没有权力直接任命官员,但他们却拥有考核官员的主导权。每三年会进行一次地方官员的大规模考核(大计),巡抚是这一考核的主裁判,若某官员表现不佳,巡抚有权弹劾该官员,导致该官员遭到降职或革职。 从这一点来看,巡抚和省委书记在权限上各有千秋,因此在此方面的权力相对平衡。**三、军事权** 省委书记虽然担任地方行政的最高官员,但他们并不直接掌握地方军队的调动权。若遇到紧急状况,必须向上级请示,或与军区司令协商。而清代的巡抚在这一点上则享有相对独立的军事指挥权。 巡抚的权力之大,甚至有时超出了总督的职权范围。清代规定,总督主要负责军事,巡抚负责民政,但实际情况是,巡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能调动军队。尤其是当巡抚兼任提督时,他们完全可以调动省内军队以应对地方局势。在没有总督的省份,巡抚几乎就是一省之主,军民事务一肩挑,兼具民政与军事职责。 从这个角度来看,巡抚在军事权方面,远胜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四、收入与晋升** 巡抚的收入显然高于省委书记。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巡抚的收入则更为可观,三年清巡抚,百万雪花银也不为过。巡抚的收入来源之一,是地方财政的调度、管理和部分馈赠。 晋升方面,巡抚作为正二品官,相当于现代副部级,而省委书记则是正部级,两者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巡抚的晋升途径较为有限,通常是升任总督,极少有人能晋升至尚书。而省委书记的晋升途径较多,也更为灵活,因此在这一点上,巡抚略显逊色。 **总结** 综上所述,清代的巡抚和今天的省委书记各自的权力有不同的侧重点。如果单从财政、军事权来看,巡抚的权力要更大;而在人事权、晋升等方面,省委书记则更加拥有实际控制力。两者虽然职能相似,但所处的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和实际操作的方式各有不同,因此难以一概而论谁的权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