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团练,作为从保甲制度中诞生的基层控制组织,起初是由地方士绅在官方指导下所组建,借以实现地方自卫。这一制度的根基在于寓兵于农,以村寨为单位进行防卫,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团练不仅仅是一种军事防卫的手段,它更是一种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地方性自卫与防务机制的体现。
一、贵州团练的起源 团练这一名称,在贵州的历史文献中也早有记载。康熙年间的《天柱县志》提到:天邑杂处苗巢,而所治之设大都为御苗计,朱君相其扼要设建哨堡,以故苗格民安,数十年来不闻窃发扰,然当日之所防者,堡则分调官军,哨则团练乡勇守城,不过百余军,自行屯种,不费斗粮。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贵州的团练至少自康熙时期便已形成,且其功能明确——主要用于防备苗民反叛,实施兵农合一的防御模式。这种体制与清中期以后军事能力衰退的背景密切相关。 在清中期,由于军政腐败,绿营军队的战斗力急剧下降。正如时任浙江道监察御史的萧馥所言,尽管清廷名义上拥有数十万绿营兵,但其战斗力早已大打折扣。贵州的驻军,尤其是官军战斗力极其虚弱。胡林翼在其观察中提到:(贵州)官兵数万,已成废器,即令千人为营,而十贼可破。这样的军事力量,在面对内外夹击时显得尤为无力。 咸同起义爆发后,清廷在贵州的统治更加摇摇欲坠。地方士绅为捍卫王朝的统治秩序,同时也为了保卫自身的身家性命,不得不亲自担起组织团练的重任。于是,贵州的各地团练开始兴起,并随着全省战局的发展逐渐扩大。 二、晚清地方官府主导下的团练 晚清时期,贵州的团练不仅仅是应对地方盗匪和民间起义的需要,它还是内忧外患背景下的产物。黔东南、黔西南地区与邻省接壤,地形复杂且民族众多,土司辖区与行政区划交错,使得地方的资源和治理权归属问题模糊不清。这些插花地区成为盗匪的温床,也使得地方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贵州巡抚林绍年就曾奏称:(插花地区)地方官事无巨细,近则所行辄阻,远则鞭长莫及,小民尤赴诉,不便邻证,更传到为难,命盗因之推诿,匪类易以潜藏,边患迭兴,吏治之不振,弊皆由此。这些地区因为紧邻湖广、川滇,成为了清朝在防止邻省农民起义扩展的前哨阵地。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时任镇远知府的胡林翼为应对盗匪问题,出台了《镇远团练章程谕》,规定了团练的组织原则与功能。咸丰初年,胡林翼奉命防堵湘军入侵,并在黎平等地组织了规模庞大的团练,修筑碉堡,设立警哨。胡林翼深知单靠官兵的力量是无法应对如此复杂的局势的,因此他提出要依赖地方士绅来管理团练,并通过他们带领乡民进行自卫。 胡林翼的这种做法在实战中获得了显著的成效。他不仅强烈推崇保甲制度,还明确强调团练应当由士绅领导,这不仅能提升团练的效率,还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力量。在黎平、镇远一带,胡林翼通过团练平定了多次盗匪之乱,达到了较为稳固的社会秩序。 与胡林翼的做法不同,兴义府在团练的运作上则更多依赖地方官府的主导。道光三十年(1850年),当广西起义威胁到贵州时,兴义府的地方官员张瑛紧急组织团练,发动民众捐银募兵,修筑防线,成功抵挡了太平军的南下。在这种模式下,地方官府掌握了团练的全权,士绅的作用相对较小。结言 在贵州的历史中,胡林翼与张瑛的团练各有千秋。胡林翼推崇士绅主导的团练,认为只有地方的精英阶层能有效地组织和领导地方力量;而张瑛则认为地方官府必须牢牢掌握团练的控制权,通过严密的组织和运作来应对内外威胁。尽管两者的操作模式不同,但他们都成功地利用团练实现了地方的防卫和治安稳定,为贵州在动荡年代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些历史经验无疑为团练在更大范围内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教训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