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誓立约,女人们的大事情
后周显德六年(959年)正月初三这天,敦煌女人社的十五位女子相约聚会。她们此聚并非要闲聊家常,而是要做一件“大事”。
她们正在共同商议制定新的社条。有人说:社员要真诚相对,亲如一家;有人说:要立誓为证;还有人想到,今后新人应该怎样加入……
▲敦煌女人社。(AI制图)
这些女人因为投契而相交,成立了女人社这个互助组织。她们能结社,自然是有底气的。她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经济自主”能力,可以独立承担社交开支,当然在生活中,也需要有朋友帮衬。
几经讨论,新的社条出炉了,开篇即阐明立社的信义基础:社员须以诚相待,亲如一家,“山河为誓,日月证知”。
同时写明,加入女人社,需先提交入社“申请”,并签字画押;社内举办趋吉避凶、正月祈福等活动时,社员须缴纳油、面、粟等物资作为“会费”。遇到社员或其亲眷身故,其他成员皆须出资出力,协助完成丧葬与祭祀等事宜。
为了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互助,社员们一致认为,不能轻易退出社邑。如果要退社,不仅要受到决杖处罚,还要设宴赔礼。
▲显德六年(959)正月三日女人社社条。(图片来源:敦煌数字藏经洞)
在这个女人社,有着类似于现代“董事会”的架构,有社长、社官和社老,统称为“三官”。有趣的是,担任社官的还是一名僧尼。
“三官”既是社邑的发起者或领导者,也是众多事务的统筹管理者。还有一名“录事”,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总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女人社充分发扬民主,遇到难决事项,要大家共同商议, “各发好意”,最终由社员民主决议。
▲吐鲁番阿斯塔那187号墓《弈棋仕女图》(局部),反映唐代妇女日常闲适生活。(图片来源:敦煌数字藏经洞)
关于女人社的记载见于敦煌出土文献。它显示出,当时的女性逐步走出“内宅”,在财产支配、社交拓展等方面积极尝试。无论是出家僧尼,还是普通家庭妇女,皆可走出个人生活的“小圈子”,融入社会网络,在收获友谊的同时,赢得社会认可。
女人社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女性互助自治组织之一。而社邑之制,最早形成于西周,最初是由官方主导的祭祀公社,核心功能是祭祀神明,属于国家礼制范畴。
汉代以后,社邑逐渐成为基于地缘与情感认同的民间自治团体。按照设立目的与成员不同,可分为亲情社、燃灯社、坊巷社、兄弟社等类型。人们通过油灯下的盟誓、粟米间的互助,诠释了一种“共同体”精神。
互助相亲,社邑像个大家庭
▲敦煌社邑聚会。(AI制图)
北宋开宝六年(973年)十二月廿二日,敦煌某社邑的成员们携带饼、粟等物,前往曹家酒店参加建福局席。这个社邑的社长姓曹,社官姓安,均为粟特人;而这次聚会设席的“曹家酒店”与邻近的“安家酒店”也均为粟特人开设。
当天参加酒宴的共17名社员,其中有张、令狐、梁、宋、氾等姓的汉族成员,曹、安等姓的粟特人则有6名,是个名副其实的多民族“欢乐趴”。
粟特人是中古时期往来于丝绸之路上的“商业民族”。这个起源于中亚的族群,因经商大量进入中国,很多人逐渐定居中国,从此生息繁衍。唐代时,形成了有名的“昭武九姓”(康、安、曹、石、米、史、何、穆等九个姓氏)。
敦煌地处丝路要冲,自古便是文化交融之地。东去西来的人们定居在此,自是族群众多,居民成分复杂,所从事的行业也是五花八门。
除粟特姓氏外,敦煌还有回鹘翟姓、李姓,鄯善鄯姓,焉耆龙姓等。这一特点在社邑文书中得到清晰体现。
▲壬申年(公元972年)十二月廿二日、廿八日、卅日三份社司转帖。(图片来源:敦煌数字藏经洞)
当然,社邑的核心作用不是宴饮玩乐,而是守望相助。在一份用于召集社员的“社司转帖”中,能清晰看到社邑的互助作用。
粟特人贺保新的父亲去世,他所在的社邑立即发帖召集社员协助办丧事。帖中共列应赴社员51人,除曹、史、康等姓氏的粟特人,也有“押衙(唐代至五代中下级军职僚属)等官吏。
按社条约定,社员们除捐赠“净丝褐色物三丈,柴粟饼油”外,还须协助操办丧仪。
▲《丁酉年正月春秋局席转帖》。(图片来源:《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一)》)
在中国传统中,祭祀与丧葬均为民间大事。敦煌文书显示,社员之间的互助往往超越民族与行业界限。一旦社员遭遇变故,社邑便迅速动员,提供物资与劳力支持。这既反映出当时人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面貌,也体现出各民族对中华传统文化与风俗的认同。
礼义忠孝,民间共同体的精神内核
“大者如兄,小者如弟”“一家之内,各各总是弟兄……便供亲兄弟一般看待”,这是敦煌社条中经常出现的话语。
对“礼”“义”“忠孝”的认同与尊崇,为社员之间的肝胆相照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使这些原则在互助实践中被反复践行。
这充分说明,敦煌虽处西陲,且五方杂处,但人们深受中原儒家文化影响,以致敦煌社邑内部尊儒重礼的氛围浓厚,社员均将儒家“义”视为立身之本,将“忠孝”看作必备品德。
▲敦煌壁画中绘制的市井生活。(图片来源:资料图)
这种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道德规范,让不同背景的社员形成价值共识,进而将社邑制度化的社交、互助内化为深厚的情感联结,最终凝聚成紧密的民间共同体。这也为我们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来自日常生活的微观实证。
从后周女人社的盟誓立约,到敦煌各地社邑跨越民族、行业的守望相助,这些埋藏在敦煌文书中的日常片段,拼凑出古代民间社会的温情与力量。
敦煌社邑不仅是古人应对生活风雨的互助载体,更成为多民族文化交融的纽带、儒家伦理落地生根的土壤。那些写在纸卷上的社条、传递于街巷的转帖、践行于日常的互助,早已将“共生共荣”的理念融入血脉,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根基增添了鲜活而厚重的民间注脚。
(作者为张艳林,西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本文为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社科)-人文社会科学振兴研究基础专项-青年成长项目《互动与交融——契约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阶段性成果)
来源:道中华
编辑:钱轶晨
审核:韩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