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或称宗法制,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广泛使用的政治制度,起源于夏朝,并在西周时期得到完善。武王打败商朝后,开始实施分封制,将土地和邑地赐予功臣和亲属作为奖励。分封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宗亲,即周天子的亲属;第二类是功臣,其中太公望是代表人物;第三类是圣裔,即先代圣贤的后代。西周建立了七十七个封国,其中五十三个是同姓的。无论是哪一类人接受封赏,封地都由他们的后代世袭。
分封制持续了大约八百年,初期约二百年,在周天子强大武力的支持下,以及宗法制的严密管理下,制度基本上保持稳定。然而到了西周末期,随着周朝的衰弱,天子的威严逐渐丧失,周王室失去了治理权,仅通过宗法制勉强维系着对天下的统治。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战争不断,许多国家争夺霸主地位。虽然一些国家逐渐通过增强生产力等措施推动社会进步,但由于分封制的固有缺陷,这些国家的凝聚力始终难以达到顶峰。因此,以宗法制治理国家的鲁、宋、郑等国逐渐衰落,而采取非宗法制管理、广泛使用客卿的秦、楚、魏等国,尤其是秦国,最终得以强大,并实现了统一。 鉴于此,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放弃了分封制,决定不再将亲族分封为封臣,而是通过任命流官来管理全国,实行国-郡-县三级制的中央集权体制,这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和集权力量。虽然秦朝在始皇帝死后迅速灭亡,且国家体制的改革没有完全适应,从分封制过渡到郡县制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但并非是郡县制导致了秦朝的灭亡。此后,汉朝、晋朝以及南北朝时期,历史上多次尝试恢复分封制,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统治者的家国天下私心。分封制使得统治者可以通过亲族控制政权,避免内讧时的分裂。而郡县制虽然加强了中央集权,但也使得权力更易受到外部威胁,统治者往往担心其后代的统治不稳。即便是唐太宗这样的英明帝王,晚年也曾考虑恢复刺史世袭制,但幸好未能付诸实践。 这一死结一直延续到宋朝建立时,宋朝的统治者明确确立了文官治国的方针,采用儒家学说选拔官员,技术官僚掌握了实际的国家权力,减少了法统对皇权的干扰,从而避免了权臣篡位的可能。文官集团的权力已经实际控制了国家,依附于皇权的同时,儒家忠孝思想也渗透到整个统治阶层,这种情况下,权臣们自然不会去冒险篡位,因为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条件,也没有必要这么做。比如,张居正若生活在早一千年,可能就无法避免篡位的命运;杨坚若晚生一千年,根本没有机会篡位。 至于分封制度屡屡复发的原因,还是回到了最高统治者的历史局限性以及家天下私心的作祟。即便是像明太祖这样的英主,也未能避免分封制的诱惑,最终导致了靖难之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