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人拔官员或吏员。官吏在古代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除了皇权和相权之外,各级官员直接影响了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在某些历史时期,官员还拥有非常高的国家决策权。长期以来,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本位国家机器的关键部分,决定了国家的运作效率。因此,历代统治者、精英,解决了国家统一和安全等基础问题后,必然将注意力转向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我国古代的选人用人经历了多个模式,主要有四种:原始时期的的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以后实施的科举制。 首先,原始时期的让制居之。在部落中,领导者是通过公推选出来的,这种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下,领导人通常兼任元首与官员的角色。由于当时社会分工较为简单,禅让制纯的也有其作用。历史上,尧传位给舜,舜又传位给禹,这种轮流传承的制度,体现了古代社会在特定时期对领导人的选拔方式。不过,尽管这一制度看似有一定的民主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免伴随着武力的斗争。如《竹书纪年》记载,尧在晚年被舜囚禁,这表明大同社会的理想化并未完全实现。 进入先秦时期后,中下级管理的选拔过程中。根据《周礼》中的记载,每三年会举行一次大规模的选举活动,旨在选拔有德行、有才能的人担任重要职务。这种选拔方式也有类似于后来的科举制度的特点。例如,《礼记·王制》提到,要通过乡里评选出优秀人才,再由司徒官向上推举。天子也会对诸侯推荐的贤才进行考试,以选拔出能够辅佐国家的官员。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选官模式对后来的科举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汉代的在选拔官员的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对有德行和声望的人进行推选,推荐上朝廷。汉高祖、汉文帝、汉武帝都曾颁布过关于选拔贤才的诏令。另一方面,直接向社会各界征召官员,通过皇帝的考试来决定他们的官职。这种征召通过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尽管这种选官制在巩固汉代的政权中起到了作用,但由于门阀权贵的介入和选举的腐败,选举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逐渐显现出来,导致一些本不具备真才实学的人通过关系进入官场。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动荡和阶层结构的变化,。这一制度通过各州、各郡的中正官来评价和选拔人才,将他们按德行和才能划分为九个等级。最初,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客观评定来选出最有能力的人担任官职,但随着权力的集中和贵族门阀的介入,选拔过程逐渐偏向于门第高低,许多有权势的家庭通过这种制度进入了政治舞台,形成了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正式创建标志着。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首次提出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要求官员的选拔不再依赖门第,而是根据德才和学识。隋炀帝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设立了进士和明经两科,标志着对才学的重视。唐代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进士科成为了最为重要的科目,许多名将和名臣都是通过进士科出身。宋代则进一步开放了科举制度,门阀士族的影响逐渐减弱,更多的文人得到了仕途的机会。 在元代,科举制度开始出现民族差异,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之间的考试分场进行,考试内容也有所不同。明清两代,科举制度继续得到发展,尤其是清代,为了强化对统治的控制,科举考试变得更加严苛,除了设置严格的考试程序外,清代还通过文字狱等手段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清代的科举考试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经过这些层层筛选,才最终决定官员的选拔。总体而言,虽然古代中国的人用人核心目的始终未变:通过选拔合适的官员,维护国家的长期稳定与统治。这些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有其合理性与积极意义,也为后来的行政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