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瑀(575年—648年),字时文,是南朝梁明帝萧岿的第七子、封新安郡王,同时也是隋炀帝皇后同母弟、隋朝大臣、唐高祖及唐太宗时期的宰相。他一生跨越了南朝、隋朝和唐朝三个时代,虽然出身显赫、身处权力中心,但始终保持俭约节省、奉公守法的品质。唐高祖曾赐给他金宝一函,但萧瑀坚决辞谢;同样,唐高祖曾赠送他田宅,他却将这些田地分给宗室子弟,仅保留一座宗庙用作祭祀。临终时,他还叮嘱家人简朴丧葬,不以奢华为主。
大业十一年(615年),隋炀帝北巡时被突厥大军困在雁门关。危急关头,萧瑀主动献策,提出向远嫁突厥的义成公主求援,并赦免辽东以集中力量应对突厥。隋炀帝采纳了这些建议,成功解围。然而,事后,隋炀帝迁怒于萧瑀,将其贬为河池郡守。萧瑀出任河池郡守期间,招募兵勇、治理有方,深得民心。大业十三年(617年),金城的薛举割据称帝并攻打河池,萧瑀率军出战,一举击溃敌军,保卫了当地的安全。 大业十三年(617年)年底,李渊起义,占领长安,建立唐朝。萧瑀看到时局的变化,深知大势所趋,主动归顺李渊,被任命为内史令,继续承担国家大政。他深受唐高祖的信任,专职处理政务,帮助唐朝的政权稳步建立。唐高祖曾因某些政策执行缓慢批评萧瑀,但萧瑀以前朝的经验解释原因,确保一切决策无误后才予以执行,唐高祖对此非常感激。 萧瑀不仅忠于职守,且善于审时度势,履行职责时十分负责,因此,唐高祖对他深感欣赏,最终任命他为尚书右仆射,负责官员的考核和政务执行。隋炀帝时期,萧瑀因直言劝谏得罪了隋炀帝,逐渐被疏远。进入唐太宗时期,萧瑀虽然多次出任宰相,也因直言不讳而被罢免。贞观元年(627年)和贞观四年(630年),他因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两次被罢免。尽管如此,唐太宗一直把他视为忠臣,四次任命他为宰相。在唐太宗的支持下,萧瑀多次为朝廷出谋划策,特别是在太子立储的关键时刻,他忠诚不渝,力挺唐太宗。 唐太宗曾称萧瑀为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这是对他一生忠诚与正直的高度评价。唐太宗也因萧瑀的忠诚和直言不讳多次让他重返宰相职务,虽然每次萧瑀因个性耿直被罢相,唐太宗仍然会重新启用他。唐太宗对萧瑀的信任可见一斑。 萧瑀晚年仍然保持清廉和直道,继续辅佐太子李治处理朝政。即便他已年迈,但仍被任命为太子太保,参与政事,并在贞观十九年(645年)负责洛阳宫的防守,唐太宗对此深表信任。然而,在贞观二十年(646年),萧瑀再度被罢免,但不久后便被召回长安,恢复了职位。 最终,萧瑀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去世。唐太宗听闻他去世的消息时,暂停了饮食,深感痛惜。萧瑀家族因此荣光加身,历史上有多人继承他的职务。在后世,唐太宗为他作诗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以此赞誉萧瑀一生的忠诚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