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独特的王朝,它不仅是中国第一个实现大一统的朝代,还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强烈的统一思想。这里的大一统不仅仅指秦国在行政、文化上的统一,例如书同文、车同轨等政策,还包括思想观念的统一。
其实,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而郡制则起源于秦国。在秦穆公嬴任好的领导下,郡制开始逐渐成型,经过历代法家代表人物的改革,到秦汉时期才完全成熟。郡县制体现了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在地方治理上的运作,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最终成为秦汉时期的地方政治体制。 那么,如果秦国继续使用周朝的分封制,而不是采纳中央集权制,是否还会灭亡呢?分封制实质上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国际层面,即在多个国家之间保持一种并列的关系,且由一个主导者来维持天下的秩序;二是国内层面,即国家内部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变化。实际上,正是由于国内体制的变化,使得秦代的分封制与周代的分封制并不相同。 在西周时期,列国的体制是一种贵族政治。各个诸侯国内部层层分封了卿、大夫等贵族,贵族们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国家的基本单位是宗族而非个人,并且通过宗法制度来维持政治秩序,展现出明显的宗法特色。然而,经过战国时期的变法,各国纷纷脱离了西周的宗法体制,改为编户齐民,建立起了新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制度。此时,原来的贵族被新兴的官僚所替代,君主的集权得到了空前加强。 因此,战国后期的各个列国,已经与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列国有了根本的区别。西周时期的国内体制是血缘性、贵族性和宗法性,而战国七雄则转变为地缘性、官僚性和集权制的帝国。 秦国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东西方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之间的冲突。具体来说,就是秦国代表的关中文化与以齐楚为代表的关东文化之间的矛盾。根据《语书》中的记载,秦国统一初期的南郡仍然盛行楚国的风俗,并没有完全执行秦国的法律和制度。这表明,秦国代表的关中文化与楚国代表的关东文化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而这种文化冲突也直接体现在了制度的差异上。 从这些情况来看,秦国的灭亡并非仅仅因为它推行了郡县制,而是因为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秦国强行将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推向六国,试图实现文化和体制的统一。这种做法引起了六国人民的强烈反感和不满,最终导致了秦国的衰败。因此,秦国的灭亡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选择无关,更多的是由于文化和制度冲突所导致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