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修是明朝初年的一位重要文臣,他出生在江西上饶。在国家还未完全安定之前,陈修便跟随太祖皇帝朱元璋南征北战,参与了平定浙江东部的一系列战役。凭借出色的表现,他被授予了理官一职。
理官的职责是负责审理刑事案件。陈修上任后,他仔细研究了历代的刑法,并秉持宽厚的原则来执行司法。在治理刑狱过程中,他尽量避免使用过重的刑罚。他还对元朝末期遗留下来的弊端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修正了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后来,陈修晋升为兵部郎中,并不久后调任为济南知府。当时,国家刚刚恢复和平,百姓生活仍处于困境之中,社会和经济亟待恢复。在济南,由于地处边疆,许多土地被征用来屯田和练兵,这让百姓的生活更加艰难。 陈修到济南后,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治理地方,成功地使得驻军和平民相互和谐相处。许多因战乱而流离失所的百姓也重新返回家园,安定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济南的局势逐渐恢复,百姓的生活得到了改善,陈修的政绩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到了洪武四年,陈修被任命为吏部尚书。明朝的六部自洪武元年就开始建立,其中第一个吏部尚书是镇江人滕毅。他协助朝廷各省和御史台,制定了官员选拔和考核等相关法律制度,为明朝的职官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陈修接替滕毅成为吏部尚书后,他与时任吏部侍郎的李仁一起,深入研究旧有的典章制度,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在陈修的主持下,庶司的选拔、晋升和考核等程序得到了规范化,整个明初的官员选拔制度变得更加系统和有序。陈修在不久后因病去世,未能亲眼见到这些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明朝最初的六部隶属于中书省,掌握的权力较为有限,很多决策需要听从丞相的指挥。无论是滕毅、陈修,还是其他在吏部任职的贤臣如詹同、吴琳、赵好德等,都可以算作当时的能臣,但由于受到丞相的制约,他们的贡献始终有限。直到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的爆发,朝廷罢除丞相职务,权力被分配给六部,这才使得六部的权力大大增强,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真正发挥了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