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2020年11月期间,王某平等6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交叉结伙,在江苏省盱眙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盗掘古墓葬,盗得汉四乳四螭纹镜、汉柿钮连弧纹星云镜、战国青铜剑、战国素面铜鼎等文物。经鉴定,被盗古墓葬是战国至汉代的墓葬,对研究这一时期墓葬形制、工艺水平、历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该盗掘行为对墓葬造成了严重破坏。涉案文物已被追缴,经鉴定,其中有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江苏省盱眙县博物馆对被盗掘的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实际产生发掘费用。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万元;在其参与的范围内连带赔偿考古发掘费用71476.82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