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站内每天都有许多旅客来来往往,从这里奔赴四面八方,不少旅客以玩手机、聊天、打牌等方式消磨候车时光。最近就有几位旅客被同车“老乡”邀请去附近开房打牌候车,没承想,最后打牌输光了钱、误了车,“老乡”也不见了踪影。几位“老乡”打牌“逢赌必赢”的秘诀究竟为何?来看本市河东法院揭秘这起案件。
张某与另外3名同伙为实施诈骗,经事先预谋、分工后,决定在天津站附近寻找潜在被害人。其中,3人伪装成等候长途列车的旅客,主动与一名被害人攀谈,以“等候列车期间较为无聊,可前往附近房间短暂休息”为由,将被害人诱骗至张某等人在车站附近预先租下的房间内。进入房间后,4人进一步引诱被害人参与打牌活动。事实上,该牌局系四人精心设计的诈骗圈套——他们通过暗中换牌、相互串通打伙牌等方式,刻意操纵牌局结果,导致被害人持续输牌,被害人的钱款因此被4人骗取。
经查,张某4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实施诈骗行为8起,累计骗取八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0000元。除向部分被害人返还人民币200元至500元购买车票外,其余赃款均由张某等4人瓜分。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私财物,诈骗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参与次数、犯罪数额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大家会好奇,为什么被告人行为构成的是诈骗罪而不是赌博罪?实际上本案属于“赌博型”诈骗,即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
本案中,被告人仅将赌博作为噱头,是以“赌博”作为诈骗的手段行为。在赌博行为过程中,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控制输赢,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单方面操纵赌博结果,促使被害人基于“愿赌服输,赌输给钱”这一错误的认识,将财物自愿交给行为人,实质上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子手段虽高明,但也可以防范,大家平时在公共场所中要小心一些无故热情搭讪的陌生人,不要因为对方热情的话语、精美的礼品被引入骗子精心设下的圈套中。
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擦亮慧眼,自觉远离一切赌博活动。如遇到疑似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处理,避免财产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