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军机大臣和大学士通常身兼数职,因此在书写公文署名时会比较麻烦。若只是兼任少数职务,例如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署名时并不会花太多篇幅,能够简洁写明即可。但若是像和珅那样身兼几十个重要职务,单单列出所有职务显然不太现实。
那么,朝廷对此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经过御史查阅相关史料,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奏折、奏疏和笔记中,仍能察觉到一些线索和规律。
大臣通常需要向皇帝上报工作,并按规定提交奏折。奏折的保密性非常高,通常由外省的大臣单独上呈,而在京的大臣则是直接当面报告。回顾雍正和乾隆时期,奏折的署名方式相对简单。比如山东巡抚上奏时,通常会写“山东巡抚臣某某谨奏”或“山东巡抚臣某某跪奏”,表达对皇帝的尊敬。
值得注意的是,“臣”的称呼只适用于汉族官员,若是旗人,则会称为“奴才谨奏”或“奴才跪奏”,体现了对不同身份的区分。
至于在京的官员上报给皇帝的文件,大多属于奏疏。奏疏与奏折的不同之处在于,奏疏通常不要求保密,且往往是代表某个部门或朝廷提出建议。当皇帝遇到难以决断的事务时,往往会召集大学士和九卿开会,并要求各位大臣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这时,提交的便是奏疏。与奏折相比,奏疏的格式要严谨许多,署名时需要列出大臣的主要职衔。
需要注意的是,奏疏上列出的职衔并非所有职务都会写出。例如,某位大臣兼任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军机大臣、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经筵日讲官以及正红旗都统等职务时,在奏疏中可能仅写出“武英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就足够了,因为这三项是实职,代表了该大臣在朝政中的重要地位。而军机大臣被视为临时差事,通常不会在公文中提及。
另外,像经筵日讲官这样级别较低的职务,一般不会写在奏疏上,因为它对政务的影响较小。而即便是像正红旗都统这样的高级职务,在清朝朝廷上,武职通常不如文职受到重视,因此其职位往往排在最后,甚至不在奏疏中出现。
在一些重要的国家庆典或重大事件中,如皇帝登基、大婚、万寿节等,或者是涉及重大国事的时刻,奏疏则需要按照最高规格来撰写。例如,乾隆四年,张廷玉主持编纂的《明史》完成,朝廷举行了盛大的仪式,张廷玉的奏疏署名便显得尤为隆重:“经筵日讲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议政大臣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世袭三等伯”。而在此前,他上奏乾隆的关于京察的奏疏,署名则简洁为“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可见不同场合下的署名差异之大。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张廷玉的全名署衔存在一些特别之处。例如,经筵日讲官为何排在首位?如前所述,经筵日讲官原本只是一个荣誉职务,尽管它的级别不高,但自乾隆初年起,成为了衡量大臣是否受宠的重要标志。因此,张廷玉将其列为首位也是合理的。
另一个问题是,既然张廷玉已经拥有太保衔,为什么还要注明太子太保?太保和太子太保虽然都是高级职务,但太子太保的身份意味着更高的荣誉,因此在张廷玉的署名中两者均被列出。
最后,世袭三等伯为何排在最后?清代的爵位和官职分开,爵位并不代表实际的职务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即便获得了高级爵位,官员依旧不担任实职。清代遵循严格的职爵分开制度,因此爵位通常会在署名中排在官职之后,这也是为什么张廷玉的爵位在最后。
例如,乾隆十四年,傅恒在奏疏中的署名为:“经筵讲官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兼銮仪卫事兼管户部事暂管三库内务府大臣一等忠勇公”。通过这些署名可以看出,官职和爵位的区分是如何影响官员的身份显示的。
通过这些署名方式,我们不难看出清代朝廷在处理大臣身份的细节上如何严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