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之际,强宗大族族人众多,动辄数百家、甚至上千家。如两汉之际,公孙术“妻宗族万千余人”;汉末三国时期,李典“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晋代时期祖逖也有宗族“数百家”。从人口规模上看,当时庞大的宗族,小的可比的一里,大的宗族甚至可比一县。如此庞大的一个集体,其内部一定有各种维持族内秩序稳定的方法。
当一个群体人数越多,就越难保持群体秩序的稳定。那么,要保持庞大宗族内部的稳定,族内应至少会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汉晋史籍中少有关于族规的记载。除了族规之外,还有家法。《晋书·刘敏传》记载:“暾妻前卒,先陪陵葬。子更生初婚,家法,妇当拜墓。”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似乎有较为明确的家法。
家法的内容已经具体到拜祭先人时的具体事项。以当时宗族的盛行和强盛来推测,家法应该较为普遍,不会只有刘敏这一家有家法。遗憾的是在汉晋史籍中我们难以见到当时家法的具体形态。但是有不少人留下了训诫子孙的作品。
一、族内互助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族有较强的凝聚力,宗族成员之间有较为密切的往来。宗族成员之间的互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赈贫
《四民月令·三月》中记载:“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贍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四民月令》的作者崔宴是东汉时人,那么《四民月令》中所描述的应该是东汉时期的状态。从这条记载可以看出,三月似乎最有可能出现贫困之家粮食用尽的现象。所以三月也往往是赈济贫困的时期,布施的对象则是自己的族人。
传世史籍中也多有赈济族人的记载。东汉时期:京兆廉范,“坐法免归乡里。范世在边,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南阳任魄,“所得奉秩,常以赈恤宗族”;河南种焉,“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翯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
汉末三国时期:河南任峻,“宽厚有度而见事理……于饥荒之际,收恤朋友孤遗,中外贫宗,周急继乏,信义见称”;陈留毛阶,“居显位,常布衣蔬食……赏赐以振施贫族,家无所余”;成都张裔,“抚恤故旧,,振赡衰宗,行义甚至”;汝南许靖,“收恤经纪赈赡……与九族中外同其饥寒”。
大量的类似记载表明,宗族内部经济上的互助似乎是一种常态。当生活无以为继时,自己的宗族之中常常会有人乐于援助,这种援助是不图回报的。不仅和平时期是如此,在战乱的年代也是如此。所以说,汉晋之际,当人们粮食用尽时,族人常常会无偿地伸出援助之手。
宗族内部除了济贫这种经济上的互助之外,还有散财这样的形式。汉晋之时,大宗族的家长宗主往往是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且有一定财力的人。很多宗主乐于将自己所得散布于族人。这种援助形式并不是了解到有族人生活困难时,被动地给予经济上的援助,而是主动将自己的所得散布于族人。史籍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事迹。
汉末三国时,“(荀)或及攸并贵重,皆谦冲节俭,禄赐散之宗族知旧,家无余财”;同时期的国渊,“布衣蔬食,禄赐散之旧故宗族,以恭俭自守”晋人魏舒,“有威重德望,禄赐散之九族,家无余财”;晋人羊祜,“立身清俭,被服率素,禄俸所资,皆以赡給九族,赏赐军士,家无余财。遗令不得以南城侯印入柩”;吴隐之,“禄均九族……清俭不革,每月初得禄,裁留身粮,其余悉分振亲族”'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就是把自己所得的俸禄与赏赐主动得散布给宗族,以至“家无余财”,吴隐之留下自己每月必须的花费之后,将其余的分给了亲族,也是家无余财。
这样的布施方式当然会给族中贫困人员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有利于稳定族内秩序。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乐于赈济自己的族人,吝啬爱财的人也大有人在。如曹洪,“家富而性吝啬”;和桥,“家产丰富,拟于王者,然性至吝,以是获讥于世,杜预以为峤有钱癖”;据《世说新语》记载,“王戎俭吝,其从子婚,与一单衣,后更责之”,此处引王隐《晋书》曰:“戎性更检,不能自奉养,财不出外,天下人谓为膏肓之疾”。王戎之女出嫁时,“货钱数万。女归,戎色不说,女遽还钱,乃释然”。
2.扶助孤幼
汉晋之际除了是个兵荒马乱的年代之外,还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时期。这种特殊的时期势必会造成很多孤儿。失去父母的孤儿同样要面临生活上的巨大困难,而亲族正是他们除了父母之外的另一个依靠。《四民月令·九月》中有:“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定期救济族中的“孤寡老病”似乎是宗族领导层的责任。史籍中也多见孤儿由其族人抚养长大或族人为其提供了很大帮助的记载。
东汉以后,收养族内孤儿的事迹比秦至西汉时期较为常见。除了孤儿之外,寡妇与老病也是生活难以自存者,相信他们也是族内扶助的重要对象。以上所引《四民月令》中所载的内容也能说明这一点。此外,族内互助还体现在丧葬上。
《四民月令·十月》中记载:“同宗有贫婆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相逾越。”
族内互助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宗族成员以自愿的方式对在生活各方面遇到困难的族人提供帮助。宗族是百姓的一个重要依靠。除了维护宗族稳定和健康发展之外,族内互助也是政府社会保障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族内互助对稳定宗族内部秩序的稳定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对宗族势力强盛的汉末魏晋社会来说,族内互助也对稳定乡里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二、战乱中的自保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之后,中国就进入了动荡的三国时期,西晋短暂的统一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长期分裂而又动荡的时期。汉晋时期的宗族同样要面临着战争的威胁。面对战乱的威胁,宗族多采取迁徙与筑坞自保等方式应对。
在战争爆发时,为了安全,人们往往离开战区前往相对安全地方。显然,在战争之中迁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危险。如果以个人或者单个家庭为单位进行迁徙是不安全的,无法保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前文己述,战事一起,多处于无政府状态,那么有血缘关系的宗族则是人们最直接的依靠。汉末魏晋时期,人们也多是与族人乃至与乡里之人一起迁往安全地区的。
东汉末年,董卓之乱时,韩融“将宗亲千余家,避乱密西山中”;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避乱“徐无山中”许靖“收恤亲里,经纪振赡”,“走交州以避其难,靖身坐岸边,先载附从,疏亲悉发,乃从后去,当时见者莫不叹息”。永嘉之乱后又随着五胡乱华,很多北方人逃到南方躲避战乱。也就有很多宗族在其中。
永嘉南渡可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人口大迁徙。颜之推的《观我生赋》中自注曰“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颜之推所说的百家中原冠带应是指当时地位较为显赫的大家族,同时南渡的中小宗族应是不计其数。
西晋末年天下大乱,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人们向南迁徙时,不可能是官方有组织地进行的。但是如果没有人组织、带领着众人南迁,似乎是很难顺利地到达目的地的。从祖逖与徐邈南迁事迹可以看出,当时宗族是在族长的组织带领下迁徙的,而且迁徙群体也并非都是族人,其中也可能有同乡同里之人加入迀徙的队伍之中。
有学者对此指出:“西晋末年到东晋初年这样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流亡,从全社会来说,当然不可能是有组织有目的的行动。但就一个家族来说,却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族长在对家族迁徙作出周密的计划,动员族众进行必要的准备,诸如筹集衣粮、药物、车马,如何帮助老幼病弱族人随宗族一起行动,迁徙途中遇到袭击、抢劫如何防御等等,都要事先考虑周到。当各项准备工作作好之后,就倾族行动,出发上路。这时还要推举指挥家族迁徙的‘行主’。”
除了迁徙之外,宗族还有可能采取筑坞自保的方式来应对战乱。两汉之际,“兵革并起”,孙堪宗族老弱在营保间,堪常力战陷敌,无所回避,数被创刃,宗族赖之,郡中咸服其义勇”。孙堪应该就是修筑玛堡来保护他族人的安全。
汉末三国和两晋战乱之中也有同样的情况。汉末许礼褚、田畴与孙静所筑的坞堡中都是既有自己的族人也有没有血缘关系的归附之民。相信对他们来说保护宗族比保护归附之民更加重要。两晋时期,庾衮“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郗鉴“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峄山”。
应该也可以说,庾衮与郗鉴分别在禹山和鲁之峄山所建的坞堡,最重要的作用是要保护他们宗族的安全。所以说,从两汉之际到两晋的战乱中,人们可以依靠自己宗族的力量,再加上不同数量的归附之民,修筑坞堡,并以此在战乱之中得以生存。这种方法也可以说是在汉晋之际的乱世之中求生的一种可靠的手段,对当时民间秩序的维持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往往又是一个由充任族长的大地主控制、率领的地主武装集团。在聚居地它是一个武装的家族坞堡,担负着抵抗外来袭击,保卫本族地主生命财产及全体族众安全的责任,当整个家族迁徙流亡时,它又是一支作战队伍,负责保护全体男女老幼安全地迁徙到新的地方去。
因为要躲避或者抗拒战乱,同宗族人在族长的指挥下组织起来,结垒自保,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形成的具体过程之一。所以从东汉以后,凡有战争的地方,这种家族结垒自保的现象就很普遍。”徐扬杰先生此语可以说是对汉晋的宗族与坞堡的一个准确的描述。
《四民月令·三月》中记载:“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四民月令·九月》中又曰:“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战乱之中,抵御来犯之敌并非单个家庭所能承受得了的。同样,在和平时期,抵御来犯之寇也不是单个家庭力所能及的。
必定是举全族之力,做好准备,共同应对。从这两条记载可以看出,战乱并非是对宗族存亡的唯一外部武力威胁,和平时期的草寇也会对宗族产生巨大的威胁。而坞堡也并非战乱唯一的产物。和平时期也有坞堡,它的作用是防御来袭的盗贼。所以,宗族筑坞堡并非只是防御战乱时可能产生的危机,也可能是对付草寇的。
总结
在汉晋之际,宗族对人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人们生活遇到困难之时,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宗族最有可靠伸出援助之手。对没有家庭可以依靠的孤、寡之人来说,宗族是他们另一个依靠。在战乱的无政府状态下,宗族更是人们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最重要的保障。因此可以说,宗族对汉晋之际乡里秩序的维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