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认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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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秦汉时期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官吏俸禄的增加,以及各种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官吏休假制度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与此相关的问题,如
休假时间长短、休假次数多少、假期长短及休假期间工资等问题
,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学者们对此还存在着不同认识。
笔者认为,对秦汉时期基层官吏休假制度的研究,既要考虑其所具有的
特殊意义
,又要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研究。
本文所研究的汉代基层官吏休假制度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中基层官吏休假制度。地方官府中基层官吏休假制度属于中央机构以外的其他机关在处理地方事务时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
官吏休假制度的起源与确立
关于中国古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史记》中记载:
“春秋时,晋景公曰:‘吾尝御大舟,而有身在五湖者,弗见也。吾尝闲居,而有五湖者,弗见也。’”
《左传》中记载:“春秋之世,晋有伯宗,楚有子西,齐有仲连。孔子观其政于晋,使子西之齐不得杀季氏之恶而入之鲁,故曰:‘晋得三亡而鲁得二亡也’”。以上文献记载都是关于春秋时期
晋文公、齐景公和子西国君放贤才
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但却有明确的休假制度和规定。《礼记·月令》中记载了孔子的学生曾就休假时间问题向孔子请教时,孔子所作的回答: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这里的“子为政”即是指鲁国的执政官员要施行仁政、施行礼制以教化民众;“君子之德风”即指国君要施行仁政、礼制以教化民众;
“小人之德草”
则是指国君要施行仁义。
由此可见孔子对于实行仁政和礼制极为重视。孔子认为实行仁政和礼制是治理国家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
“官舍”是官吏们休息的地方,《左传·昭公元年》中记载:“公伯之子曰修,修之曰右公尸……以其兄为官舍……以其弟弗焉,曰:‘伯有之也’”。这里说的“公伯”是鲁国的国君,而“修”则是鲁国国君之兄。
汉代基层官吏的定期休假与节假
汉代基层官吏的定期休假制度,一般指官吏每隔一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休假一次,并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来休假。
《汉书·礼乐志》曰:“京师之官,
三公、九卿、郡守、县令
皆有休沐之制。”汉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休沐制度是随着国家官制的变化而逐渐完善起来的。
汉代政府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中,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官吏休假制度。据《汉书·五行志》载:“汉之制,六年二月,会于太常。是
月令,令三公、九卿、郡守、县令皆有假。
三年一周。”
汉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中设置有专门的官吏休假机构,这是由国家颁布的专门法令所规定的。《汉书·武帝纪》载:“十年……于是罢郡国守相、丞。”《汉书·礼乐志》所记载的这段文字,清楚地表明了汉代政府对官吏休假制度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休假机构和制度。
汉初规定每三年有一次定期休假制度,在这一时期内官吏可以选择某一天休假;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秦朝的假日制度,改为
“元旦”“上元”
等假日;文帝景帝时期规定“每月旦、望、期”三日为休假日。
武帝时规定每十天有一次休假;安帝时又恢复了
“每季”
假期制度。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假期,如汉成帝时规定每二年有一次小假,
“三月朔旦,出五日”
;每三年有一次大假,“大假二十日”等。
汉代官吏休假制度还规定了定期休假的时间和次数,即令三岁一周,旬有四日。
汉代基层官吏的病假
秦汉时期,国家的基层官吏是没有法定的病假制度的,他们只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命令或者上级机关的指示来请病假。具体来讲,基层官吏请病假必须是在有病期间才能请假。《汉律》规定:
“诸因疾不能自延医者,各以所不当假论。”
西汉时期,虽然国家没有法定的病假制度,但在西汉末年,由于政府连年用兵,财政拮据,为了缓解国库空虚的局面,汉宣帝在汉元帝时下诏:
“诸县长吏、二千石以下官患疾者,各以所不当假论。”
因此在西汉末年出现了一些因病请假的基层官吏:
“是岁,颍川郡治中里有病者,太守请事假。宣帝下诏曰:‘颍川郡治中里有病者,吏民敢请事假者罪之。’”
东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基层官吏请病假也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措施。
《后汉书·冯异传》载:
“数请事假不得。其令郡国吏曰:‘无令郡国有病者吏民复请事假。’”
在东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基层官吏病假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东汉初年,由于战事不断,财政拮据,中央政权对地方官吏的管理不够严格。
基层官吏请假不能得到上级机关批准,他们只好请病假。东汉时期郡守以上官员和州牧以上官员由于要经常处理军务政务和地方事务,很少有时间休息。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基层官吏请病假现象:
“(中常侍)王允之病笃时,百僚及故旧闻其风者皆去位侍疾。”
《后汉书·王允传》载:“(允)及当国,在位者多请事假。朝廷疑焉,乃诏允省吏,去官而待。”“(允)及当国,在位者多请事假”表明东汉时期地方基层官吏请病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东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国家对基层官吏请病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东汉时期由于连年用兵,财政拮据,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困难的局面,对基层官吏请病假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措施。司隶校尉问异故。
异对曰:
‘吾无事而假人,何以异为?’
”
西汉时期,由于战乱频繁、经济萧条、人口减少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支出增加。
为了缓解国家财政紧张的局面和保障国家正常运转,西汉统治者不断调整和完善基层官吏的休假制度。
为了防止基层官吏利用职权来为自己谋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西汉统治者通过制定法律来加强对基层官吏的管理。西汉末年和东汉前期由于战乱频繁、财政拮据、人口减少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国家对基层官吏的休假制度不够严格。
国家对基层官吏休假制度的放松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使西汉末年和东汉初期基层官吏请假现象严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汉代基层官吏请假现象逐渐减少。
汉代基层官吏的丧假
汉景帝时期,受
“独尊儒术”
政策的影响,当时国家实行大赦天下,赦令的性质主要是一种国家政策,而不是法律性质。因此,在法律上并无丧假一说。如《汉律》
“凡诸令、官律、官仪及诸式,有丧则具丧服,其诸死罪已决者,皆除之。”
到了汉成帝时期,由于国家的社会政策发生了变化,政府开始重视儒家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所以在当时的一些法律条文中开始出现了丧假的规定。如《汉律》“诸除吊死、致丧之日,不得加一等”、
“诸令、官、式有死罪者,皆除之”等
。
到了汉哀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当时的政局动荡等原因,导致当时丧假的情况比较多。到了东汉时期,由于政府的
社会政策
发生了变化。
东汉时期的丧假情况比西汉时期还要多一些。从以上可以看出,汉代基层官吏的丧假主要是在国家政治政策发生变化时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丧假期间,由于官吏的主要任务是处理与其有关的事务,所以,其休假期间的工资也是由国家直接支付。除上述
丧假
之外,汉代基层官吏还享有其他国家规定的假期。
如《汉律》规定:
“诸年六十以上,父母死,除吊死、致丧之日外,不得过三十日;其三十以上未满六十者,不得过三十日。”
又如《汉书·武帝纪》中记载:“诸为皇帝太上皇守墓及在宫者,皆除大功假三年;诸在宫者爵关内侯;为有功者赐爵关内侯;与官民共食者,增食二岁。其在宫者,虽为有功者赐爵关内侯”。
如《汉书·高帝纪》载:
“汉兴,定三年一月甲子遣太尉周勃等诣匈奴收单于阏氏。明年四月甲子卒。赐单于币十万以聘享之礼,葬皆如汉故事”。
汉代基层官吏的假期还包括正常的年假和例假。正常的年假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的假期,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例假则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假期,如父母去世、配偶去世等。
据《汉书·平帝纪》载:“令丞相军国府者皆得请事三日内以次还朝”。所谓带薪假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汉代基层官吏的带薪假主要有
“常假”和“例假”
两种形式。“常假”是指因事请假,即因公事请病假;“例假”是指因私请病假。
在汉代,由于国家对官吏休假制度的规定非常具体而详细,所以各级官府中基层官吏的休假情况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笔者观点
就汉代基层官吏休假制度而言,在全国范围内,由于中央机构与地方机构之间的人事变动、行政区划的变动及中央与地方官吏俸禄制度的不同等原因。
使得中央基层官吏休假制度中的
休假时间长短、休假次数多少、假期长短及休假期间工资
等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就基层官吏的休假时间而言,由于汉代国家政策和法令的规定,在
西汉初期
,中央和地方基层官吏的休假时间均有一定程度的缩短,至汉武帝时期,这种趋势才有所改变。就地方官吏而言,由于其所处位置不同,其休假时间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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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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