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的不安心理:政权本身的问题
赵宋得国不正,在制度设计上充满不自信与不安。为克服这种不安心理,北宋前中期设置监察使职,
成为统治者对官员的一种监管手段。
北宋立国的不合法性早已受到质疑。例如清人王夫之即怀有这种观点,并给出了强有力的论证。
王夫之在《宋论》中对之前历代王朝建立的由来和宋朝的由来进行对比,
认为赵宋一朝实际上并未能够真正取得合乎法理的政权地位。
王夫之认为宋太祖赵匡胤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结束五代乱世之人,他只是作为在周世宗之后攫取了后周战胜果实的人。
王夫之指出,商、周取得江山是因为其统治者能够施德于人,汉、唐两朝统治者凭借军功,得到天下,
德行足以安定天下,
以恢复社会秩序,功绩足以平定乱世,安抚百姓的。
至于宋朝立国,并非以上两种情况,而是赵匡胤作为一个军事强人,在军队内部取得一定地位后,
进而对周围军事割据政权进行征伐、兼并的结果。
所以,观王夫之之论,可以明显看出北宋并不具备立国的合法性。
另外,职业军人推翻原有政权,篡权自立的事例,
在五代乱世屡见不鲜。
作为北宋的建立者,宋太祖、宋太宗深知这个群体的力量。宋朝建立之初,军事力量成为统治者不安的来源,
甚至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制度的制定。
故而,宋初在制度设计上对职业军人的防范十分严密,将军队的训练权、调度权和指挥权进行分割。
北宋初多次对辽作战的失败,更加剧宋朝政权深处的不安,这种不安,
更直接触及到政权深处的非法性,
在制度设计上也有直接体现。
因此,这些因素便成为北宋前中期的政治制度设计时的“阴影”。宋太祖作为从五代硝烟中走来的实力武将,因此需要重塑社会,
他对此有相对深切的体会。
据史载,宋太祖曾就这个问题召见赵普问道:“五代乱世以来,政权更迭交替频繁,这是何原因?”
五代时期兵权旁落,被北宋前中期的官员士人认为,
这正是五代十国时期政权更替频繁的原因。
因此也被统治者视作新朝建立之初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北宋建立之初,军事将领的权力被限制、行为被监督,
这些行为实际上是统治者对军事将领权力的压制。
对这种打压做法的分析,在陈峰先生的《宋朝开国史与士人的记忆及改造——以宋朝“崇文”气象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指出,
这种“崇文抑武”的做法与其说是北宋建立之初统治者对文官的推崇。
不如说是宋太祖制定制度时的偏向,针对武官的限制从收兵权开始,制度中心偏向文官的做法,更符合历史真相。
继而在中枢机构逐步恢复文臣应有的地位和角色,在之后,
则陆续任用文官掌管地方行政,
同时注意保护文臣的利益,免遭武将的迫害。
又如,武将德州刺史郭贵被调离本地时,曾经担任国子监丞的梁梦升接任之后,
对郭贵族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彻底地清算、处理。
尽管在此之后郭贵通过太祖亲信武官状告梁梦升“欺蔑刺史郭贵,几至于死”,但作为主管官员的梁梦升并未因此受过,
反而被宋太祖加以提拔,继续留任。
这样针对职业军人的限制、打压,正是即统治集团在军事上对这个群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直接表现。
除了对将领行为的打击,北宋前中期,
利用监察使职制度对军人的监督与管理也尤为突出,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对军队的纪律监督与管理。
比如,监军以及相关的使职在军队中广泛出现。
前文已经述及,李昭述在湖南潭州任职期间,就已经出现过监军对军队监督过于严苛引起士卒不满的问题,
说明当时监军对军队的监管确实很严苛。
宋太祖一朝对待武将虽然采取高压态势,但是并非“一刀切”式地对待所有武将,
仍能对武将群体采取相对稳定、客观的态度。
北宋初期宰相王曾的笔录中记载过这样一件事。宋太祖派遣曹彬下江南平定割据政权,
许诺待到凯旋之日会授予相位。
曹彬平乱之后,凯旋宴席上曹彬重提此事,宴会结束之后,
曹彬等将领得到“金十万贯”的奖赏。
因此,宋太祖一朝对待将领并非一味采取高压态势,方式仍旧依据具体问题,区别对待。总之,
北宋初制定监察制度的目的仍是维护皇权,
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
北宋前中期拆分唐朝形成的相对完整的监察使职制度,将原先综合性的监察权进行拆分,在地方设置多个监察机构对地方经济、行政、法制、文教、军政等事务,分别治之,
形成新的监管机构,即“监司”。
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影响力、管束程度不断加强,将对地方的监管当作国家稳定的根基。这虽然是对唐末五代乱世的思考,
但也暗含着用非法手段夺取国家政权所带来的隐形问题。
监察使职也从一定期限的派遣,变成地方监察官员,配合通判等地方监察官员形成一个新的制度体系。
宋朝监察制度的设计与政府机构的设置保持一致,
通过分权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
,监察使职通过对官员的监管维护皇权。这也是监察制度的最终目的。
财富的积累:经济因素的影响
宋代经济发展十分活跃,财富累积,这就不得不使得统治者加强对官员敛财贪墨行为的监督和惩治。故而,
经济因素也是北宋前中期监察使职设置的原因之一。
从唐末农民战争时期到赵宋完成对中原地区的统一,这一阶段中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极大的发展,
社会经济活跃的原动力是农业的发展。
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土地制度的改变。原先隋唐继承于北朝的“均田制”最终崩溃,再加上唐末五代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经济发展出现重大问题。
土地经营方式的活跃,造成当时的土地流转速度很快。在那个时候,
人们通常认为积累财富并非羞于启齿的事情。
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带来了土地占有方面的不平等,进而经济生活中,成为官员贪腐的诱因。宋代对治理朝官的贪腐问题十分重视,
设置大量监察使职,对官员进行监督。
商品经济的活跃带来的是崇尚财富的社会风气。北宋初期,官员的考核直接关系到官员的晋升,考核的结果对他们而言至关重要,
所以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是地方监察使职的重要职责
。
转运使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并不只是表现为考察官员的政绩,还会考察他们办事效率的高低,是否出现贪腐或者渎职行为,
以及是否对地方的正常行政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等。
这都和当时监察使职所承担的地方监察职权有重要关系。
在开宝九年的诏书中,将地方州县官员行政能力高低与否进行考察,将结果进行分类和评定,据此进行管理和上报,
作为官员考核的准则。
由此可见,对官员是否存在贪腐行为进行查察,是监察使职的重点工作之一,对贪墨官员的处置是作为官员整顿的重点问题在进行,
也是从官员任职资格方面进行考虑的。
皇帝专门下诏书进行整顿,一个朝代对贪腐行为的纵容度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官员自身的素质、涵养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所以,
恐怕不是每个人都能洁身自好。
还有,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时,时任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的张君平上书,就当时南京及周围大片区域水利设施陈旧。
对现在的水系产生阻碍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认为在养护沟渠的过程中,由于官员的疏漏和贪墨现象,
才导致现在新、旧水利设施相互勾连。
无法达到预先设定好的灌溉等作用,并且专门针对官员贪墨现象向皇帝上书,指出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
应该从“察吏贪墨,傍缘役事箕敛民钱者”入手。
进而解决沟渠年久失修的问题。这是检查内部,排除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去除弊端的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转运使的监察活动也体现在多个方面,
修渠、针对地方的经济事务进行调整、监管。
这样的经济监察手段,也是从另外的角度掌控地方财政和重要基础设施。
充足的后备力量:官员选拔方面的因素
从宋初开始,统治者奉行以文为贵的基本政策进行制度设计,提升文士的地位,以文官政治著称。
统治秩序的稳定是通过大面积任命文官实现的。
宋初的统治者由于此时已经取得了政权,只不过域内还存在威胁政权稳定的因素。
通过任用文官、扩展文官权力,压缩武官的权力,统治者把控军权,
采用汉唐“出将入相”的传统做法,
对全国的军事力量进行集中管理。
在宋朝,文人的地位非常高,中举之后的文人等于拥有完全不同的人生轨迹,当时中举的士子可以直接进入政府部门任职,
从而改变之前“寒窗苦读”的状态。
“榜下捉婿”也是当时崇文的重要表现。因此,监察使职得以在北宋前中期广泛设置,
和“崇文抑武”风尚下有充足的官员来源也有重要联系。
宋朝的科举,与唐朝相比覆盖面更为广泛,取士名额增多,
以进士出身担任国家要职的官员数量很多。
两宋时期宰相的人数是133名,以科举授官的人数有123名,占比在92%。
北宋被授予宰相一职的人数有72名,进士出身有63人,占比为87%,
其中有3名是太学舍选出身,1名是制举出身。
《宋名臣言行录》中记载科举出身者的比例在81%,其中通过恩荫授官的人数仅有7人,占比为6.73%。
这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隋唐以来科举取士被高官权贵、豪门世族所垄断的情况
,能够在科举考试中尽可能地落实择优录取与平等竞争的原则。
这是科举取士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必然结果,为大批平民子弟进入仕途,
向社会的中上层流动提供途径,
这些平民子弟中也涌现出了众多名臣贤相。
这种大范围的阶层流动为监察使职的相关职务提供大量的人才来源。
#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