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朝廷一直很畏惧列强吗?这个事情告诉你,国有国法!
我们都知道,在清朝末年的时候,我们和很多国家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列强在其中罗列了很多不合理的条约,其中比赔款更加侮辱清朝的,当属于领事裁判权。通俗一点的解释就是:当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法的话,中国无权依照本国的法律审判,而要交给外国在中国的领事,依照他们国家的法律进行判决。这是践踏中国法律,更是侮辱中国尊严的行为!
这只是在鸦片战争之后才有的,但是在鸦片战争之前,领事裁判权是没有的。外国人犯法,中国政府可以依法判决。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广东的故事,告诉大家在领事裁判权没有生效之前,清政府对待外国人是多么的霸气。
在清朝的时候,广东是可以通商的,并不是我们一直以为的“全面闭关锁国”,而在广东的“十三行”则是处理中国和外国贸易的机构。如果贸易有争端,或者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官府都要拿十三行问罪,因为外国人想要来广东通商,都是先要和十三行沟通,请十三行做保的。
话说在道光元年的时候,有一艘美国籍的商船在广东进行贸易,船上的水手想要吃水果,于是就向中国妇女买。但是两人因为水果的价格发生了争执,水手用瓦罐将中国妇女砸进了水里,在附近的差役赶紧跳水去救,但是为时已晚,这个妇女已经死了。
此时闹到番禺知县那边之后,番禺知县大为震怒,马上就拍案做出了三件大事。第一件大事,便是将给这艘商船做保的十三行负责人逮捕,同时将美国在番禺的所有货物扣押。另外将那艘美国籍商船困在港内,严禁岸上的人提供水和食物。
在巨大的压力之下,美国商船将那名水手交给了清朝知县审判。在审判的那天,在番禺的所有美国侨民都来了,围观这件大事。砸死妇女的瓦罐、妇女的尸体,还有很多目击证人都在,证据链完备,而且水手也认罪了。
番禺知县于是宣判:这个水手判处绞刑,立即执行。那名妇女在未经十三行作保的情况下和外国人贸易,也要判刑,但是她已经死去,不予追究。在一边的差役不阻止这种非法的贸易,犯了渎职罪,重打八十杖。
之后,番禺知县将这件案子的始末上报给了广东巡抚,请求决断。广东巡抚又上奏朝廷,请示皇帝。道光觉得这个审判有情有理,没有什么可以挑剔的,于是就批准了这个判决。广东巡抚随即知会番禺知县,可以执行死刑。于是,这个水手,在众目睽睽之下,被绞刑处死,偿还中国妇女的性命。
其实这种事情在当时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情,既然有贸易,就有贸易争端,几乎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这种事情,当然没有这次的严重。然而没过多久,鸦片战争爆发了,领事裁判权便在中国扎根了,中国的颜面扫地。
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天朝上国的姿态,对于洋人都是蔑视。但是就是这群被我们称之为蛮子的外国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我们的大门,将我们的经济彻底拖垮,让中国近代陷入百年的混乱之中。我们在痛恨列强无耻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