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新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当水质不达标时,上游需对下游进行赔偿。这一机制旨在激励上游地区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水质。通过明确的赔偿责任,促使上游地区加强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以确保流域水质达到标准。这种横向补偿方式,打破了传统的单一行政命令模式,充分调动了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形成了生态保护的合力,为福州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动力,有助于实现流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福州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方案》以闽江、敖江、大樟溪等主要流域为重点,建立了覆盖全辖区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省内首例县际横向补偿。
《方案》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按月考核,如水质达标,下游补偿上游;否则,上游赔偿下游。同时,为激励上游提供更多优质水,市级财政每年出资5000万元予以支持和引导。
市级补偿资金可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修缮和运行维护;流域污染治理以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美丽河湖及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成效评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县城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