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作出重要调整,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进行了优化。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金融领域的开放与合作,加强港澳与内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通过调整资质要求,将为港澳金融机构在境内保险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提升内地保险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优质的港澳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服务的创新与升级,为两地经济的协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构建更加繁荣稳定的金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要求,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制定《通知》是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