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两名房东因未备案租客信息而遭到处罚。这一事件凸显了相关管理规定的重要性。房东作为出租房屋的责任人,有义务对租客信息进行备案,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也能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未备案租客信息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查,影响社区的稳定与和谐。此次处罚向房东们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怡山派出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两名房东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民警提醒,广大业主应依法进行出租屋备案,及时登记录入租客信息。
3月1日,怡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出租户郭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5日,怡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出租户林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者 徐文宇 肖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