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明确一下“青岛转身撞人案”的具体情况呀,仅从这简短的表述无法确切知晓案件细节和所谓的“反转”内容呢。一般来说,如果出现所谓的“反转”,可能是最初的舆论导向或某些证据在后续有了重大变化,导致案件的性质、责任认定等方面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但没有具体信息的话,很难确切说这是怎样的一种“反转”以及其合理性等,需要更多的案件背景和详细信息来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昨天,亮哥写了【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事情,并把它称为“第二个彭宇案”。
有的读者说,以后碰瓷都不要撞车头了,直接撞小伙子得了;
有的读者说,以后人人都支棱个呼啦圈上街吧,保持距离。
虽然都是玩笑话,但担心这个结果会造成道德滑坡与人人自危,却是实实在在的。
谁知道,一天没过去呢,这件事这么快就迎来了反转,而且是惊天反转!
李沧区法院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完全不是之前的那个样子。
根据视频和李沧区法院的介绍,这其中有很多出入:
第一,两位当事人都是女性,而不是大妈和男子。
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说二人性别。
但媒体报道,说的却是大妈和男子,不知为何。
第二,大妈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放缓脚步接电话,缓慢转身站住,此时二人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第三,年轻女子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况,确实将大妈撞倒了。
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普法案例中提到年轻女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问题。
……
说实话,我能想到这个事会反转,但我万万没想到,会是这么个反转法。
一时间我愣在风中凌乱,但看到上一篇文章的留言,我就更凌乱了。
甚至,在最新新闻下,还有人说:
看吧,过早下结论的人错了,带节奏博流量的人又赢了。
可问题是,之前那些说法,也不是我们这些自媒体说的啊。
朗朗乾坤,青天白日,所有的说法不都是官方自己发出来的吗?
有韩继升庭长绘声绘色的视频为证:
有官方账号的白纸黑字为证:
还有包括央视网在内的无数媒体的转载、报道和评论为证:
所有的官方部门和官方媒体都这么报道了,然后却要我这个引用它们的小自媒体背锅,我……
这件事是反转了,是有人翻车了,但怎么着也轮不到我们这种做时事评论的小号。
不过,值得开心的是,撞人者确实有责任,这个世界上少了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糊涂调解,大家不用担心走路被讹了。
我看到新闻评论区,无数人都在“弹冠相庆”:
“看视频就可以理解了”
“看视频就可以理解了,判决合理”
“调解好了,双方无异议,以后走路多注意!”
“这个类型真不多见,既然调解好了,双方都没意见,那我们有啥意见,祝愿早日康复吧”
如此宽宏大量,让我觉得匪夷所思。
事件本身是反转了,但无论之前还是之后,草台班子的底色都是一模一样的,没有半点反转!
既然现在的说法是对的,之前的说法是错的,一个合理的推理就是:
有人在造谣,而且不止一个人,不止一家单位!
被告性别搞错,原告动作描述失真,不存在的“安全距离”成了背锅侠,这根本不是他们说的什么“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而是在捏造事实,随意曲解法律,这就是赤裸裸的——
造谣!
而且,全网估计得有上亿的阅读量,又造成全社会的恐慌,这种规模的造谣,竟然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万事大吉了?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记得之前有规定,谣言被转发500次以上,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现在的传播量,又是什么量级,谣言制造者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还是说……
算了,保号要紧。
只能说,这要是一般人,搞出这一出,后果简直不敢相信。
看到有律师说:
最应当尊重事实的单位歪曲事实,最应当文字严谨的单位漏洞百出,最应该精通法律的单位毫无法律常识。
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