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袭警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4月中旬,被告人南某驾驶车辆外出,遇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经被依法告知后,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检查工作,并前后两次主动出手,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执法民警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南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及法院多次普法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悔罪情绪明显,自愿认罪认罚。达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庭审过程公开严谨,举证质证清晰明确,全程向被告人进行藏语翻译,全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达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南某犯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自立案至审结仅用时三天。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作为和平年代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不仅是老百姓生活中最可亲、可敬的人,也是我们和谐社会与幸福生活的守护人。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不容挑战,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编辑:阿顺
| 来源:城东法院 青海高院
| 法律顾问: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