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特定场景中,一名男子醉酒后彻底丧失理智,开始“耍酒疯”。他不仅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甚至对前来处理情况的警察进行暴力殴打。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社会秩序,对警察的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和伤害。最终,该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 6 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案例警示人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以醉酒为借口肆意妄为,暴力抗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4月9日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因醉酒后辱骂、殴打民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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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某日晚上,男子李某醉酒后骑行电动车行至许昌市某路口时摔倒,热心市民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李某拒不配合工作,不断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及辅警,甚至在民警后续处置过程中,仍耍酒疯继续对民警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导致一名民警受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李某在酒醒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配合执法是公民的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应积极配合,任何辱骂、殴打行为均属违法。醉酒不是免责理由,醉酒状态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