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涉黑犯罪?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方某利用乾某公司等七家公司结成“乾”字头公司联盟,假借民间小额贷款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据收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纠缠、滋扰、恐吓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
方某等4人招揽陈某等5人的老乡及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在各“乾”字头公司内部成立“贷后部”进行非法催讨,逐步形成了以方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曹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等3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盘踞在某市中心区一带,并涉足多地,人数众多、资金雄厚、势力庞大,组织成员均遵守组织领导者制定的规章、纪律,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恐吓、威胁、强行入住、喷漆、堵门锁、滋扰、纠缠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高额非法利益,对借款人、亲属及周围邻居造成强大心理强制和不安影响,使得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遭受重大侵害,在持续性时间段内严重破坏了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各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他犯罪事实略)
案发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个罪名,数罪并罚,对方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的定罪处刑情况略)。
如何认定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涉黑犯罪?
行为人以公司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是否构成相关犯罪,行为人通过成立公司掩盖犯罪目的、逃避法律打击的,不影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具体从四个特征去把握。
一、从对组织成员的控制来把握“组织特征”。
本案中,该组织通过高薪豢养专业的催讨人员,通过等级制度和纪律规则确保对组织成员行为的控制,通过掌握利益分配权力来防止组织成员的背叛,符合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组织特征”。
二、从“合法公司”的存续目的来看,系为了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
本案中,该组织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成立七家连锁公司,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支撑该组织不断扩大规模,符合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经济特征”。
三、该组织采用的是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实施犯罪。
本案中,各被告人采用强行带走看管、殴打、体罚、恐吓等暴力手段,又采用喷漆,胶水堵门锁,半夜砸窗玻璃,高音喇叭辱骂,贴身跟随,强行入住等“软暴力”手段,对他人造成了实际上的身体伤害和强烈的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符合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行为特征”。
四、从公司的规模和发展程度来认定该组织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方某等人成立的多家放贷公司非法放贷高达2599人次,涉及金额2608余万元,大量的借款人由于害怕、不愿多事、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未能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乾”字头公司在当地小额贷款行业领域内,从资金规模、势力范围、成员数量上均具有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能力。
因此,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危害性特征”。
综上,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可以透过本案“合法化公司”的表象看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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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