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性侵女生致其自杀这一事件令人发指。这样严重违背师德伦理、触犯法律的行为本应受到严厉的审视与惩处。然而,当地教育局的通报若轻描淡写则难以服众。学生的生命因这样的恶行消逝,家庭遭受巨大打击,公众也在密切关注。教育局的通报应秉持公正、严肃的态度,详细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及对受害者的安抚措施等。轻描淡写可能会引发公众对教育局是否存在隐瞒真相、包庇责任人的质疑,损害教育部门的公信力,更无法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
近日,广西百色一高中老师被举报性侵女生,导致女生今年1月轻生。2月11日凌晨,广西百色市教育局通报称,当地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目前,涉事老师已被停职。
今年1月17日该女生在家中烧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该女生亲属称,高中班主任唐某某多次以“补课”为由要求女生单独留校并进行性侵,女生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经过。
该女生曾以县理科第一名的成绩被大学录取,后因抑郁症反复发作而退学。2023年2月5日,该女生在已毕业的高中班班级群中揭露唐某某的性侵行为,唐某某解散该群。
涉事高中百色祈福高中是广西百色市委、市政府创建的市公办重点高中。
涉事班主任唐某某曾因工作突出,被百色市教育局授予“嘉奖”荣誉称号。(奔流新闻2月11日报道)
当地教育部门的通报,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一方面,通报将唐某某的行为界定为“师德失范”,甚至未提及性侵,也未提及被性侵女生已死亡的事实,这种做法引发了很多网友不满。
师德失范的范围涵盖广泛,还有程度之分。性侵学生的指控一经查实,确实属于师德失范,但更归于刑事犯罪。
严格意义上讲,比如上课时,教师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就叫师德失范;又如教师失言辱骂学生或家长,这也算师德失范。而性侵学生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不能混同于这些普通的失职、违规,而应当恰如其分进行性质描述。
依照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唐某某的作案方式是一边进行性骚扰,然后以班主任的身份强迫受害者多次单独留校“补课”,然后进行了性侵。这种行为无疑是高度恶劣的。
而将性侵犯罪这样严重行为,用较为轻描淡写的性质界定进行描述,就不能不令人怀疑当地教育部门究竟有没有认识到唐某某被指控行为的严重性。
《刑法》规定,若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强制手段侵犯一名女性的性自由,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年满14岁但未满16周岁,且负有监护、抚养、照顾、教育及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来说,如其与这位未成年人女性产生性关系,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现在所可能了解的情况来看,唐某某对受害女生的性侵,完全出自威胁、强制手段,并且其本人对于受害者负有教育、监护转托等特殊职责,这种情况下的性侵,应当加重处罚。
另一方面,通报甚至没有提及被性侵女生的遭遇,未提出对于这位女生生命终结的惋惜、哀悼。
也就是说,哪怕是做面子,也应当口头上说几句同情的话。
这种态度上的漠然,不能不让人联系到“奔流新闻”报道中提及的一个细节:2023年2月5日,该女生在已毕业的高中班班级群中揭露唐某某的性侵行为,唐某某解散该群。两年以来,唐某某的行为,难道被被侵犯女生以外的其他群员(同学)都始终漠然以对吗?
还是说,被侵犯女生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同情和帮助,但仍然无法获得必要的援手,无法讨回哪怕是最起码的公义。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涉事学校是当地的重点高中,而被指控实施性侵的唐某某还曾被当地教育部门予以嘉奖——当然,如果纯粹只从工作绩效、升学成绩来看,涉事学校和教师获得这些荣誉、评级,应当是绝无虚假的。
但是,教育部门嘉奖的教师,地方党政创建并予全力支持的重点高中,怎么能只看升学成绩?
虽然很多地方的主管部门口口声声宣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评定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也会将德育放在第一位,然而现实情况绝非如此。一些教师的带班经验尤其是训练学生应试的工作经验,被认为是所在学校和地区教育工作取得关键政策的最重要依托,所以这些教师事实上获得了相当的特权,很多情况下,哪怕其生活作风、廉政纪律方面出现一些问题,也会受到庇护。
实际上,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逻辑也是如此的,如果是所谓的学霸,学习成绩上佳,被认为可以考上985院校或知名高中,日常管理中大概率会获得优待。甚至在学霸学生霸凌其他学生时,很多情况下会出现教师“拉偏架”。
换言之,虽然口口声声说着德育至上、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教师管理、教学管理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升学价值”都成为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更重要甚至是唯一化的考量指标。这种情况下,“升学价值”很高的教师和学生,无疑就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对于他人的“伤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