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反映出在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不会被容忍。身居高位本应秉持公正廉洁,为法治建设和公共服务贡献力量,但刘志强却背离了应有的原则。这一案件的提起公诉彰显了法治的威严,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也让民众看到了法治社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无论涉及何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记者今天(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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