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第七批历史建筑》
福州,这座充满历史底蕴的城市,公布了第七批历史建筑。这一举措意义非凡,它像是翻开了城市记忆的又一篇章。这些历史建筑犹如颗颗明珠散落在城市各处,从古老的民居到特色的坊巷建筑,每一处都承载着岁月的痕迹。它们见证了福州的发展变迁,是福州地域文化的生动体现。此次公布不仅是对这些建筑的保护认定,更是对福州传统建筑艺术、民俗风情传承的重视,让这些古老建筑在现代都市的喧嚣中,依然能够诉说往昔的故事,也为城市的多元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笔。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的通知》,确定台江区后洲街道上杭路93号、仓山区塔亭路67号基督教明道堂、鼓楼区湖滨路71号西湖南大门牌坊、马尾区船政文化城内马尾造船厂变电站、马尾区船政文化城内马尾造船厂车间班组(起运机)等5处建筑为福州第七批历史建筑。
通知要求,各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福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记者 管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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