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第七批历史建筑,此次共计5处。这一举措意义非凡,这5处历史建筑犹如散落在福州大地的文化明珠。它们承载着福州特定时期的记忆与文化内涵,见证着城市的发展变迁。每一处建筑都有着独特的建筑风格,也许是传统古厝的典雅,或是融合多元文化后的别样风情。这些历史建筑是福州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公布有助于加强对其的保护,让市民和游客能在现代都市中感受到历史的韵味,也为城市的文化传承与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的通知》,确定台江区后洲街道上杭路93号、仓山区塔亭路67号基督教明道堂、鼓楼区湖滨路71号西湖南大门牌坊、马尾区船政文化城内马尾造船厂变电站、马尾区船政文化城内马尾造船厂车间班组(起运机)等5处建筑为福州第七批历史建筑。
通知要求,各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福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