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决定对7家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这一举措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近年来,美国军工企业在涉华事务上屡屡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行径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些企业或参与对台军售,妄图破坏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或在其他军事相关事务上不断挑衅中国底线。中方的反制措施是对美国军工企业不当行为的有力回应,体现出中国坚决捍卫自身权益、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以及坚定应对外部不合理干涉的决心与能力。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并出售武器,美国“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包括多项涉华消极条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英斯图公司、哈德森技术公司、萨罗尼克科技公司、雷神加拿大公司、雷神澳大利亚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等7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英斯图公司(Insitu, Inc.)
二、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三、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四、雷神加拿大公司(Raytheon Canada)
五、雷神澳大利亚公司(Raytheon Australia)
六、爱尔康公司(Aerkomm Inc.)
七、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202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并出售武器,美国“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包括多项涉华消极条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英斯图公司、哈德森技术公司、萨罗尼克科技公司、雷神加拿大公司、雷神澳大利亚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等7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英斯图公司(Insitu, Inc.)
二、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三、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四、雷神加拿大公司(Raytheon Canada)
五、雷神澳大利亚公司(Raytheon Australia)
六、爱尔康公司(Aerkomm Inc.)
七、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