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修改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这一修改旨在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态势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
从积极影响来看,新规定进一步优化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程序。它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环节,为两岸当事人提供更便捷、公正的司法保障。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人员交流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明确且高效的判决认可和执行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在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迈向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指出,制定该规定是为了正确审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依法保障海峡两岸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申请人仅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对应否认可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具有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认可申请及作出认可裁定时,应当向申请人释明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交的材料,修改后的规定明确,身份证明材料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的,申请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为缺席判决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台湾地区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最高法还就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不予认可的情形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