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汉中,如果要说谁最让人毛骨悚然,非孙二娘、张青这对夫妇莫属。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吃人,并把它做成了生意。
那么,像孙二娘这样的罪大恶极的人,为何能够平安无事?有人说,是因为此时大宋律法崩坏、黑暗腐朽,可问题是:作为小种经略府上的心腹,鲁达打死了一个卖肉的屠夫,却忙不迭地逃跑;武松、李逵都是因为打死了人才浪迹天涯,流落江湖的。
再举一个例子:那高俅想要陷害林冲,还得苦心孤诣,费尽周折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最后还得走开封府的人情想要弄死林冲,而不是直接把林冲干掉。可见大宋的律法还是极具威慑力的。
孙二良夫妇在十字坡卖人肉包子,不是一天两天了,江湖人上上皆知,还送了她一个绰号叫“母夜叉”,其含义不言而喻。如此骇人听闻的行径,他们却能够逍遥法外,无人查缉,一定有原因。
孙二娘夫妇兔子不吃窝边草孙二娘夫妇非常聪明,他们挑选的下手对象,都是过路的客商。书中是这样写的:实是只等客商过往,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
从张青的自述可以看出,孙二娘夫妇下手的对象,并非本乡本土的人,很好地掩护了他们的罪行。如果对同乡同村的下手,乡里乡亲的,家里有几口人都熟悉得很,突然少了一个,肯定要大力寻找,要报官破案,官府派人来一查,不就露馅了?
而过路的客商就不一样了,古代交通不便,一出门就是十天半个月,而且道路艰难,盗贼遍地,谁知道会在哪儿遭遇不测?等家里人觉得不对劲,再出来找的话,都不知道什么时候的事了。
而“十字坡”正好处在客商的必经之路上,从书中的描述就能够看出来:约莫也行了二十余日,来到一条大路,三个人已到岭上,却是巳牌时分。
所谓的“大路”,就是官道,古代修路不易,连接两个市镇的也就一条官道而已,所以十字坡从来不缺少过路客商。而且,“十字坡”的十字,也有四通八达、交通便利之意。
对于当地的村民来讲,反正杀害的不是村里人,又惧于张青夫妇的凶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绝了报官的念头,这个黑店就这样一直安安稳稳地开张着。
而对于客商来讲,看到这家店的周边还有村民居住,无形之中就放松了警惕。如果这儿孤零零地开着一家店,那才是值得警惕的事呢。
吃人在当时并不稀奇武松和张青搭上线之后,张青很坦然地向武松透露了自己的生意经: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小人每日也挑些去村里卖,如此度日。
这摆明了是在告诉武松,我就是卖人肉的,如此坦然、如此平静,淡定地让人毛骨悚然。
谋财害命吃人肉,放在任何时候都是骇人听闻的事情,张青难道不怕武松翻脸?当然不怕。武松很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并没有表现出惊奇、也没有因此和张青夫妇划清界限,反而成为了在梁山上最好的朋友。
这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吃人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书中另有一处情节,在打下无为军、活捉黄文炳之后,出现了一处骇人听闻的情节:李逵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黄文炳身上的好肉,被李逵割下来做成了烧烤,现割现烤现吃,随后又把黄文炳的心肝做成了醒酒汤,大家每人一碗。
也就是说,梁山好汉一起把黄文炳给吃了。吃得异常精细、异常高兴,兴致勃勃。这不是再一次说明吃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吗?
张青把客商做成人肉包子之后,每天还挑到村子里去卖,一个人肉包子店开在左近,难道村里的百姓不知道那是人肉包子吗?当然知道,可他们还是坦然地花钱买来当作食物。
这些村民未必有胆子杀人,可吃起人肉来却坦然异常,也许在他们眼里,人和猪羊其实没啥区别吧。既然如此,还举报孙二娘干什么?
律法不出县前面曾经说过,宋朝的律法是相当严厉的,但这个严厉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只限于城郡治所。
在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郊区的管理者,并不是政府人员,而是当地的乡绅豪强、大势力、大家族,法律的触角根本伸不到乡下。
例如东溪村,话事人就是晁保正,例如曾头市,就是曾家说了算,例如祝家庄,就是祝家一言九鼎。村民但凡有了纷争,第一个想到的绝对不是官府,而是这些豪强,偏偏这些豪强说话还特别管用。所以,乡村实际上是“不属于大宋法律管辖的地方“。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最主要的宋朝政府的编制有限,县里没有财力在乡村派驻工作人员,但乡镇的赋税、钱粮、丁役等又少不得,于是他们与乡间大族豪强合作,由他们替代政府治理乡间。
很显然,这样做的话政府很省事,却造成了乡间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给孙二娘夫妇这样的不法分子提供了生存的空间。道理很简单,民不举官不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举报这家黑店对村民又没啥好处,所以干脆听之任之。
尤其是在一些穷乡僻壤的小村落,总共就那么几十户人家,更没有人愿意出头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了。甚至,这些村民已经和孙二娘等达成了默契,成为这家黑店的“同伙”,为他们打掩护。
我们还要看到,孙二娘的黑店里,是有帮手的,这帮手难道不是周边的村民吗?难道他们回家会守口如瓶吗?真是越想越让人毛骨悚然啊!
孙二娘夫妇能够逍遥法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经营的行当,在当时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东西。既然大家对吃人肉不以为然,谁又会冒着得罪孙二娘、张青这对凶人的风险去举报呢?大家装作不知道,愉快地一起吃肉不好吗?
民不举,官不究,孙二娘夫妇又善于掩饰,官府怎么会来追查呢?再者,对官府来讲,这样事情只要不闹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闹大了对自己官声也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