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王某逆行且打人事件通报》
近日,青岛发生一起引起公愤的事件。王某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更恶劣的是,当他人对其逆行行为表示不满或进行劝阻时,王某竟然动手打人。这种行径不仅伤害了他人的身体,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青岛方面的通报让此事件公之于众,这一事件警示着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体现出社会绝不容忍这种既违反交规又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央广网济南8月29日消息(记者程立龙)29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对28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公告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情况通报(图片来源: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