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法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这一修法提议意义深远。每年9月设为全国科普月,将极大地推动科学知识的普及。在这个月里,科普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广泛地开展。学校能够组织丰富的科普讲座、科技展览等,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科研机构可以向大众开放,拉近科学与民众的距离。社区也能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提升居民的科学素养。这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热爱科学、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对国家科技发展、创新能力提升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根据各方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由于多年来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残疾人对相关知识技能的需求比较突出,建议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做好衔接,增加关于残疾人的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为确保科普内容合法和科学,草案二审稿明确,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为明确网络平台承担发现违法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